有了縣主要領導的明確表態和職能部門給予的種種實際支持,企業的違規違法更加有恃無恐,在利益的驅動下漸行漸遠。災難也步步逼近祿馬鋪這個村莊……
冷漠與無情中,災難終于發生
2006年7月14日晚上21時許,天降暴雨。幸存的村民后來回憶,許多人披衣起坐,不敢入睡。時間定格在22時57分,伴隨著雨聲,一陣沉悶的聲音排山倒海,自遠而近,緊接著是地動山搖。在村民的驚恐與疑惑中,蓄勢已久的泥石流于頃刻間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以兇猛的態勢沿塘房溝而下,并迅速沖出溝沿,撲向村莊、公路。一場從未有過的地質災害就這樣發生了。
據當地政府統計,此次地質災害共造成15人死亡,1人失蹤,7人受傷,11戶61人受災,沖毀民房49間(含道班房7間);沖毀企業廠房1000余平方米及機器設備設施、礦產品(經評估約5000余噸);沖毀307省道50米,擋墻150米、橋梁1座、通訊光纜2000米、輸電線路3000米。
大批財產被毀令人痛心,而生命在消失前的徒勞掙扎更令人唏噓不已。7月上旬,各方面的預兆都顯示災難在悄悄逼近,一些在企業做工的民工紛紛逃離。46歲的凌緒倫本已辭工逃回冕寧縣老家,但家中一個老人要供養,兩個子女要讀書的現實仍迫使其在妻子的勸說下返回,終于不歸。年僅30余歲的徐強兩口子本來也已辭工回家,但為掙夠外出打工的路費,又于7月9日帶著兩個年幼的女兒返廠,全家罹難。
災難發生后,四川省、涼山州主要領導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盡快尋找失蹤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確保災民生命安全,確保他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醫療,處理好死者善后工作,盡快恢復交通。
與此同時,由省、州分管領導率領的工作組也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救援。但隨著省州工作組的離去,災民們所感受到的,仍是冷漠與無情。
與災害發生前的推諉與拖沓形成強烈反差的是,當地迅速組織起以縣委書記、縣長為核心的救災指揮部,下設搜救、災情調查、災民安置、醫療救護、交通治安等若干小組。
但死者親屬反映,就在他們悲慟欲絕之時卻被告之,不得跨過溝口與設在道班里的救災指揮部成員接觸。一些死者親屬自發地徒步上百公里,沿河尋找親人遺體,卻被遺體出現地的一些人擋住,漫天要價,任意盤剝,而這時搜救組的人連蹤影也未見。災難過后,一些從外地趕來的死者親屬同樣未獲災民安置組安置,只得在殘存的屋檐下身披麥草,熬過長夜。
叩問“7·14”,天災還是人禍
為了徹底弄清這場地質災難的來龍去脈,在鹽源,記者輾轉走訪了該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縣政府,一位主任告訴記者,有關“7·14”泥石流災害的信息披露,由宣傳部具體負責。而宣傳部一位負責人則告稱,專家組的結論尚未出來。多個職能部門的答復也是如此。
但記者了解到的事實是,《專家意見書》早在7月18日就已形成。
費盡周折,記者后來見到了這份《專家意見書》。該《意見書》里,15人死亡,1人失蹤的事實被認定為“5人死亡,11人失蹤”。
當地內部知情人士認為,這是為了降低災害級別,規避更高國家機構的介入與查處。而將《意見書》的形成日期定為18日,則是為了使這種認定更能成立。
這位人士分析,7月16日這些專家才出現在現場,18日就形成洋洋數千言的報告,所需的勘察、取證、論證、成文等工作,在2個工作日無論如何也難以完成。即使這樣也與事實嚴重不符,盡管事隔數月,許多村民對當初的慘狀仍如噩夢般揮之不去。村民們記憶猶新的是,僅在18日這天,就打撈出12具尸體。
《意見書》里,對企業因采礦和修路造成大量礦渣、礫石、泥土堆積塘房溝以及砍伐林木、破壞植被的事實刻意回避,最終將災難的主要原因歸結為一場僅為50毫米的降雨,從而得出自然災害的結論。結論如此,但就在同一篇文字里,卻又自相矛盾地出現了“由于開挖修路,破壞了邊坡穩定”的字樣。
記者多方輾轉,于9月下旬聯系上了退休后仍在鐵二院下屬一家企業供職的專家組成員之一的蔣某。據他介紹,塘房溝口扇(斷)面寬,證明古時候這里就曾發生泥石流。現實的情況是,他們沿溝源找到溝口,并未發現礦渣。
面對記者的采訪,村民們質疑聲不斷:既然有發生泥石流的隱患,地方政府面對我們上百次反映,為何無所作為?既是自然災害,那盤拍攝于災難發生前的錄像帶所顯示的堆積如山的礦渣、棄石、泥土從何而來?山上密集的樹木、豐富的植被又何以被毀?
據了解,在鹽源縣246處地質災害監控點中,此地并未列入其中。
至于死傷人數,這位專家堅持認為《意見書》反映的是他們離開時的實際情況。
記者調查中注意到,另一份注明日期為2006年7月19日,文號為川國土資(2006)94號的報告里,“專家意見”更被發揮。省道被誤為國道,災害發生地的祿馬鋪被誤為騾馬堡等謬誤姑且不論。報告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明明是非法采礦,卻仍認定是合法探礦。邏輯自相矛盾,分析此次災害原因時認定“公路開挖所產生的小型滑塌體、堆渣體以及探礦產生的棄渣僅少量參與了本次泥石流運動,不是泥石流產生的主要因素”,存在的問題里又認為“開挖公路產生的小型滑塌(體)及隨意堆放的工程棄渣如果不加整治,將為下次泥石流的發生積累較豐富的物質來源”,“上游溝谷內堆積大量的松散碎塊石土,若遇類似的強降雨天氣過程,發生泥石流的可能性較大”,“一旦災害發生,必將造成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工程棄渣及碎石泥土早就因企業非法采礦修路而大量產生,為什么就只能增加以后發生泥石流的危險而不構成此次泥石流發生的直接原因?
帶著疑問,記者走訪了發文單位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輾轉各處室之間,未獲任何答復。
同樣令人疑惑的是,這份有待省政府正式批準的文件卻與《專家意見書》同時下發至鹽源縣政府及州、縣職能部門。政府內部如此張揚,面對死難者親屬和社會公眾卻又秘而不宣。
在鹽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員向記者反映,有關這起災害的成因上下都心知肚明,但態度各有不同。受害者家屬滿懷悲憤,四處上訪;普通干部群眾時有議論卻不敢多說;而領導者們則刻意回避,諱莫如深。
采訪過程中,記者多次聯系鹽源縣長周乃祥,但其手機一直無人接聽;當地宣傳部門對記者采訪該縣主要領導的這一要求也予以回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