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峪關市委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確保全市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國家和甘肅省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積極支持重點骨干企業平穩較快發展。
對酒鋼集團公司及酒鋼宏興股份有限公司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甘肅紫軒酒業有限公司、嘉峪關宏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給予稅收政策支持,對嘉峪關宏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紫軒酒業有限公司等地方支柱產業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土地,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免征嘉峪關宏豐實業有限公司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初加工項目取得收入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對以前通過招商引資、以優惠土地價格取得的土地,在土地利用符合生產經營條件、進行正常生產,并且用于新上項目或擴大生產規模的,可以進行抵押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2.認真落實國家結構性調稅政策。
全面落實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入的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6%或4%統一調低至3%。實行消費稅改革,降低油價和以調增消費稅取代公路養路費等收費稅費改革,調低車購稅稅率。對納稅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3.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工作。
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度至第六年度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1)積極引導房地產投資與消費。擴大內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暫緩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積極落實個人出售住房相關的稅收優惠,提高住房市場的活躍度。對個人首次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暫調到1%。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新建成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減半征收交易手續費、測繪費。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目前的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貸款期限由原先最長15年調整為20年。認真兌現“購房入戶”政策,凡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或二手房的外地戶籍居民,全家戶口可遷入嘉峪關,以落城鎮戶口帶動購房消費,拉動內需。(2)開發住房二級市場消費。積極鼓勵“賣舊買新”刺激住房二級市場消費,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凡個人交易的二手住房免征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減半征收房產交易手續費。(3)加快推進老城區危舊平房改造。危舊平房街區的拆遷改造項目,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對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拆遷安置費予以一次性返還。拆遷改造街區的水、電、暖、氣配套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開發建設單位自己建設配套。舊街區改造項目所涉及的室內環境監測費、工程招標費予以免收,標底編制費、規劃設計費、圖紙審查費減半征收。
5.強化對發展第三產業的政策扶持。
對第三產業企業按納稅額給予獎勵,除壟斷性行業企業外,年納稅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獎納稅額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6%,年納稅額50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獎納稅額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5%,年納稅額100—5萬元(含5萬元)的,獎納稅額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4%。以上獎勵僅適用于依法納稅的企業,經稅務部門清查補繳的稅額除外。對新辦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商貿、物流、文化、旅游、餐飲、娛樂等鼓勵發展的第三產業企業,優先規劃供地,扶持發展;項目業主以嘉酒地區商鋪最低價向客戶出售房產、減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吸引商戶入住的企業,在全面落實國家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工商、稅務等部門進一步采取措施、提供服務、涵養稅源、促進發展。
6.全面振興旅游業。
推行全市旅游景點“一票通”,整合資源,整體促銷。將嘉峪關長城文化旅游景區、長城第一墩、懸壁長城、長城博物館、城市博物館、紫軒葡萄莊園六個旅游景點捆綁在一起,票價定為120元,全國各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游客都可享受同等待遇。積極響應省政府提出的“甘肅人游甘肅”的倡議,省內游客憑身份證按票價的25%收取,本市居民憑身份證按票價的10%收取。有針對性地開發主題旅游活動,積極支持學生暑假游、攝影愛好者攝影游、自駕車游、冰川探險旅游,以及旅游專列和旅游包機旅游,進一步激活旅游市場。
7.落實困難企業保險優惠政策。(1)對參保足額繳費達到3年以上,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單位職工人數30%的用工單位,在生產經營不景氣,出現暫時困難、半停產、停產狀態時,通過縮短工時、降低工資等措施不裁員的,經單位申請,可按在冊職工人數分別給予3個月、4個月、5個月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保補貼。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2)對參保足額繳費達到5年以上,且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在繳費期內不裁員或裁員人數不超過總用工人數4%的,經單位申請,可按本單位年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0%給予培訓補貼,由繳費單位專項用于職工轉業轉崗及提高職工技能培訓。(3)對參保足額繳費達到5年以上,且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在繳費期內不裁員或裁員人數不超過總用工人數2%的,經單位申請,可按本單位年繳納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給予培訓補貼,由繳費單位專項用于職工轉業轉崗及提高職工技能培訓。
8.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1)鼓勵支持自主就業。對于符合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型小企業,吸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超過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的,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企業、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商定。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城鎮其他失業人員、未就業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回鄉創業帶頭人、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婦女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先前的2萬元提高到5萬元。(2)做好再就業工作。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退役士兵、殘疾人以及零就業家庭人員申辦個體工商戶,開辟服務“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3年內免征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經濟合同鑒證費及經濟合同示范文本費。將下崗失業人員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截止時間延續到2009年年底。認真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通過多種形式幫扶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就業。將旅游景區、城市公共場所、加油站等衛生保潔人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交通協管員、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兌現各項扶持政策。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9.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嚴格落實財政部公布的從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以及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駐嘉單位重新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各項規費收取程序,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減免部分收費項目。整頓和取消涉及企業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堅決制止各種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和強拉贊助等現象。
10.大力宣傳落實國家和甘肅省保增長促發展的各項政策。
對于國家和甘肅省新出臺的扶持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堅決貫徹落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宣傳和落實國家扶持企業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能力。企業主管部門積極收集整理國家和省上對企業扶持的政策,主動向企業宣傳介紹,協助企業申請和爭取國家和甘肅省各類扶持資金。加大新稅法宣傳力度,落實增值稅轉型政策和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時將新稅法惠及所有企業。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宣傳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采取的措施,宣傳全市人民戰勝危機的信心和勇氣,增強投資者的決心和市民消費的信心。
此前市委、市政府出臺的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各相關部門要據此盡快制定實施細則,認真加以落實。
本《措施》由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