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水市“金徽杯”乒乓球比賽
競 賽 規 程
一、主辦單位:
天水市體育局
天水市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
天水市乒乓球運動協會
天水百城商貿有限公司
三、贊助單位:
隴南市金徽酒業銷售有限公司
四、比賽時間:
2012年6 月15日至17日
五、比賽地點:
天水市體育中心訓練館
天水市體校乒乓球訓練館
六、比賽項目:
少年、兒童、成人團體賽,少年、兒童、領導干部單打
七、比賽組別:
成人團體組:16周歲以上,
少年男女團體組:12周歲至16周歲
兒童男女團體組:12周歲以下
少年男女單打:12周歲至16周歲
兒童男女單打;12周歲以下
領導干部單打:指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含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縣(處)級以上干部)和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
八、參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
1、參賽的運動員必須是天水市居民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二代身份證。
2、參賽運動員報名時需提供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和會員證號,尚未注冊的運動員需填寫注冊表,并提供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辦理會員注冊證使用).
3、所有參賽運動員須隨身攜帶二代身份證或會員證原件及健康證明,以備臨場參賽資格審查。
4、參賽團體報名時以縣區、各企事業單位及俱樂部為單位報名。
5、所有參賽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者,且必須由參賽單位或個人辦理本次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如發生意外,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6、嚴禁冒名頂替、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比賽資格。
7、參賽運動員必須符合本組別的年齡規定。
成人團體組為1996年12 月31日以前出生的
少年團體組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兒童團體組為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報名:
1、各參賽隊和個人須將電腦打印的報名表,在5月3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gstspx@163.com 的方式,或報送成龍體育店,報名截止日期5月31日。
聯系人:林春平電話:13919627868
鄧澤彪電話:18993819888
2、參加團體賽的代表隊,每隊可報領隊、教練員各一人。運動員最多可報4人。
(三)參賽費用:
1、報名費:每個參賽隊應繳納200名報名費。
2、參賽隊和運動員往返交通、食宿、醫藥、保險等一切費用自理。
3、組委會允許每個參賽單位懸掛1條宣傳橫幅(長10米,寬0.8米,紅底白字),橫幅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證策規定,嚴禁使用煙草業的廣告字樣和圖樣。各隊可在報名時將以上物品交大會統一安排。
九、競賽辦法:
(一)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乒乓球競賽規則》。
(二)單打比賽采用五局三勝,11分制。
(三)團體賽采用斯韋斯林杯賽制,五盤三勝,11分制,按A―X, B―Y, C―Z, A―Y, B―X順序進行。6隊以下組別按單循環進行。
團體和單打比賽均分預賽、決賽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分組循環,第二階段采用附加賽的辦法進行;成人團體賽均決出所有名次。
參加團體比賽的運動隊應統一著裝。
(六)領導干部單打:第一階段采用分組循環,第二階段采用淘汰附加賽。
十、錄取名次與獎勵:
成人團體錄取前六名
錄取者可向天水市乒協申請辦理業余運動健將。
少年兒童團體按參賽隊三分之一錄取
少年兒童單打錄取前六名
領導干部單打錄取前八名。
設優秀組織獎2名 體育道德風尚獎2名
評選優秀裁判員5名
十一、申訴:
仲裁委員會將處理比賽中提交的任何申訴。
各代表隊如在比賽中發現問題,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所有申訴必須在發生問題的比賽結束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組委會提出,并交納五百元申訴費,如勝訴申訴費將給予退還。
各代表隊在接到仲裁委員會正式通知后,須積極配合仲裁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實事求是反映情況,根據要求提供有關文字證明材料,同時向組委會交納人民幣五百元的應訴保證金,不交納者視為敗訴,組委會將取消其比賽資格或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十二、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市體育局選派。
裁判長和裁判員由天水市乒乓球協會選派。
十三、本規程的解釋權屬承辦單位,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2012年天水市“金徽杯”乒乓球比賽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