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隴南訊(記者周者軍)為保證災后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涉及居民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價格穩定,隴南市物價、工商、勞動、人事、組織、公安、商務、紀委等部門組成物價督查組,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對涉及災后居民生活所必需的糧油、蔬菜、副食品、雨篷布、液化氣等日用生活物品的價格實行限價管制并發通告。
通告指出,要穩定當前市場物價水平。市內各經營上述物品的經營戶,對上述各類物品價格必須保證在震前即5月12日前的水平,不得突破。檢查部門對各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發現有亂漲價、牟取暴利等行為的將從嚴、從重查處。
通告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相互串通或者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決議、會議紀要、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眾排隊搶購,并導致商品價格出現大幅度上漲;通過抬高等級、短缺數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碼標價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隴南市明確規定,對查出的亂漲價行為,一經核實,物價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從快從重查處,絕不讓違法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