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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決定對市直單位公務員醫療救助標準提高 |
(2006-4-7 16:09:22)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西部商報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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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蘭州市政府決定對市直單位公務員醫療救助標準進行調整。
凡是享受市直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醫療費用的補助標準,由以前規定的1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在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且被聘任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高級知識分子以及退休人員、正副地級干部以及退休人員補助由原來的80%調整為9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知識分子以及退休人員、正副縣級干部以及退休干部補助由原來的70%調整為80%;其他人員補助由原來的60%調整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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