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從今年起至2010年,蘭州市將用4年多時間,從熱費補貼貨幣化等7個方面實施供熱體制改革。供熱商品化在我省再也不是口號了,而福利用熱制度也將隨之終止。目前,供熱體制實施改革方案已報市政府審定。這是記者昨日從省建設廳獲悉的。
補貼“暗補”變“明補”
制定出臺《蘭州市市區職工熱費貨幣化補貼辦法》,同時,將采暖費補貼由“暗補”變為“明補”,每個職工以一個月的工資為采暖費補貼標準,采暖費來源以工資渠道發放,將單位用于職工供熱采暖費用以補貼的形式納入職工工資。與此同時,改變熱費交繳主體,實現供需直接見面,由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依法交納熱費。
在現有管理體制基礎上,市供熱管理站與市熱力公司實施政企分離,成立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
財政、供熱單位、用戶共擔改造費
凡使用集中供熱設施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應按建設部要求,安裝具有分戶計量及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并試行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的新辦法,凡是沒有安裝分戶計量及溫控裝置的新建建筑物應進行改造后才可入網。
對既有建筑的改造費用、安裝費用、用戶裝修恢復費用由財政、供熱單位、用戶三家共同承擔。既有建筑的分戶控制裝置、分戶計量裝置改造所需資金,由省、市財政統一安排專項資金解決,所需裝置由財政統一招標,市供熱管理部門向用戶統一調配。集中搞好一批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不確定熱源不得建房
方案還規劃,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區在規劃階段必須先明確熱源和供熱方式后才可開工建設。規劃部門在審查建筑項目之前,應征得供熱行業管理部門同意,確定熱源,才可以開工。凡未經審批、未確定熱源和供熱方式的建設項目不得實施。
低收入者可獲供熱專項補貼
將城市供熱保障金補貼納入省、市、區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區政府的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每年給予蘭州市供熱專項補貼。
把特困群體冬季生活采暖費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中,實行社會保障補貼制度,保障對象既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困難群眾,又要包括實際收入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但收入仍然很低的低保邊緣戶,不斷完善供熱保障制度。
未獲得特許權不得從事供熱
在供熱規劃、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市場準入、統一價格監管的前提下,引導和鼓勵國有、民營和合作經營單位,參與熱源廠、供熱管網的建設、經營,由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和《蘭州市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新建項目在建設審批的同時確定供熱經營單位,凡未獲得特許經營權的單位,禁止其從事供熱生產經營活動。凡供熱規模在20萬平方米以下、單臺供熱鍋爐在14兆瓦以下的供熱單位,在其經營項目按供熱規劃進行并網改造后無條件退出供熱市場。(齊蓉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