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昨日召開的供熱調價聽證會上,市供熱辦的調整意見引來聽證代表一片抵制
據西部商報報道 聽證會結束后,蘭州市物價局副局長王巧蕓表示,該局將在7日內整理并匯總聽證代表發言意見,并下發至各位聽證代表,供政府決策部門制定最終調價方案。物價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調價方案將產生多套,供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預計將于10月下旬正式確定蘭州市今冬供暖價格。聽證會現場
一邊是供熱企業由于煤炭價格上漲而不堪重負提出的漲價要求,一邊是消費者聽證代表竭力抵制供熱價格的上漲勢頭——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讓昨日上午9時由蘭州市物價局組織召開的燃煤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更加引人關注。“同場博弈”中,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拋出了“(城市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現行2.8元/月/平方米調整到6.02元/月/平方米”的調整意見,引來聽證代表一片抵制聲:“熱價調整應控制在10%~15%,不然我們無力承擔。”
記者 施斌 實習生 高利娜 為您攝影報道
調整意見:均價調為6.33元/月
聽證代表:難以接受
據市供熱辦調查測算,蘭州市目前燃煤鍋爐供熱部分,按100%的收繳率計算,成本為5.22元/月/平方米。按目前燃煤供熱企業實際平均收繳率93.37%計算,成本應為5.59元/月/平方米。
此外,供熱行業提出,根據省內相關規定,用戶室內溫度晝夜不能低于18攝氏度,供熱企業現處于全面虧損的狀態。
蘭州市物價管理部門建議供熱價格應包含3%的微利,為此供熱行業提出,本次供熱價格按成本加微利應核定為(5.59元+2.26元)×(1+3%)+0.1元+0.2元,即由現行平均價格3.625元/月/平方米調整為6.33元/月/平方米。按照現行用戶比例具體調整為:第一類(住宅樓)6.02元/月/平方米;第二類(辦公樓、教學樓、醫院)6.62元/月/平方米;第三類(賓館、飯店、招待所)7.83元/月/平方米;第四類(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9.03元/月/平方米。分別比現行供熱價格上調115%,100.6%,100.71%,100.67%。
如按每戶居民70平方米計算,供熱價格由現行2.8元/月/平方米調整到6.02元/月/平方米,采暖費支出將由現在的每戶980元上升到2107元,調幅為115%。市供熱辦坦言,由于蘭州市城市居民的年收入偏低,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交不起采暖費。
對于供熱行業提出的“高得離譜”的供熱價格價調整意見,昨日包括9名消費者代表在內的23位聽證代表均表示難以接受,大部分代表提出:“熱價調整幅度應控制在10%~15%,否則大部分百姓無力承擔。”以下是部分代表的聲音:
法律專家羅應龍:企業要從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出發,努力降低供熱成本。
鐵路設計院退休職工韓進軍:漲幅應控制在10%~15%,建議供暖費按月收取。
媒體代表汪世偉:政府、供熱企業、消費者各承擔多少?
蘭州市發改委官員馬慧珍:漲幅建議由企業、政府、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市法制辦官員康亞鑫:供熱企業應提高服務質量,并繼續落實、扶持低收入群體的補助政策。
新華巷社區低保人員彭富嘉:能否將供暖期適度調整,縮減1個月供熱時間,減輕百姓負擔。
蘭州市環保局副局長閻子江:防止漲幅過大,造成百姓交不起取暖費,重燃小煤爐造成的大氣污染。
蘭州電機廠工人孟漢林:蘭州市居民收入水平較低,大幅度提價將有失公平。
蘭州市政府城建處工作人員左世合:請政府決策部門合理確定供暖價格調整幅度,充分考慮百姓經濟承受能力。
2008年7月1日到8月31日,蘭州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受蘭州市物價局委托,對蘭州靜安物業管理公司等11家燃煤供熱單位2005年~2008年供熱成本進行了監審。
調查顯示:2005年~2008年三個采暖期燃煤平均供熱成本為7918.31萬元,平均單位面積成本為3.02元/月/平方米。
加之人員工資以及現行供熱價格未考慮管網維護費用等原因,調查隊對2008年~2009年采暖期供熱成本審核測算的單位面積成本為4.93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