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道“緊箍咒”約束“身邊人”
蘭州市出臺規定嚴管市級領導身邊工作人員
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崔亞明)11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的《市級領導同志身邊工作人員約規九則》 ,對市級領導同志身邊工作人員提出九項具體要求,規范其行為作風。
今后,若市級領導同志身邊工作人員違規安排接待,收受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假借領導名義徇私情、辦私事、謀私利、打招呼,將受到嚴肅的處理。約規九則為:
1.不準利用特殊崗位影響或者打著領導同志旗號,向有關單位和地方打招呼、寫條子,干預人事安排、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項目審批等;
2.不準擅自代替領導同志本人處理公務,或在傳達領導同志意見時夾帶個人意見;
3.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證券、貴重物品,或在下屬單位、企業報銷各種費用;
4.不準在公務活動中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或者暗示不合理要求,接受超標準接待;
5.不準向領導同志提供假情況、假數據,或者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6.不準有衙門作風,對下級機關和干部態度生硬、居高臨下、口大氣粗、冷漠推諉;
7.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工作職責履行的宴請、聚餐以及各類休閑娛樂活動;
8.不準泄露組織秘密等;
9.不準有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