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警方開展打黑除惡專項行動
8類涉黑涉惡犯罪將嚴打
西部商報訊(記者都一鳴 特約記者李存雄)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并在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主動向當地政法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這是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聯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同時,全市政法機關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活動。
嚴厲打擊8類涉黑涉惡犯罪
據記者了解,全市政法機關將嚴厲打擊以下各類涉黑涉惡犯罪:一是在新農村建設、能源開發、征地拆遷、土地變更等過程中強取豪奪、強拆強占等黑惡勢力犯罪;二是利用宗族勢力、刑滿釋放人員,逞強斗狠、行兇作惡,長期盤踞在農村干擾選舉、欺男霸女、為非作歹的黑惡勢力犯罪;三是在運輸、物流、集貿市場等行業和場所強拉強運、強買強賣、壟斷經營的黑惡勢力犯罪;四是在城鄉接合部利用賭博、賣淫嫖娼、無證經營娛樂場所等灰色違法領域,組織賭博、強迫賣淫、吸毒販毒、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討債的黑惡勢力犯罪;五是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犯罪;六是非法壟斷建筑、建材及其它資源,強占各類工程項目的黑惡勢力犯罪;七是長期滋擾欺壓群眾、擾亂治安秩序的“街霸”“村霸”“車霸”“廠霸”“菜霸”,以及以商養黑養惡、雇請他人充當打手從事恐嚇、威脅、毆打等行為的黑惡勢力犯罪;八是為黑惡犯罪活動提供資金、通風報信、協助外逃等幫助的“保護傘”。
呼吁群眾用兩種方式進行舉報
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并在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主動向當地政法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者,將依法堅決打擊。
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包庇、藏匿違法犯罪人員;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涉黑涉惡犯罪負案在逃人員的家屬、親友,應通過各種途徑轉達給在逃人員,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公安機關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積極向政法機關檢舉揭發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對積極舉報揭發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的群眾,政法機關將對其信息嚴加保密,依法保護,并對破獲重大涉黑涉惡案件提供重要線索者予以重獎。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同時,蘭州市公安局將隨時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打黑除惡的戰果。
舉報電話:110、0931-8717741、0931-871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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