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12月6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姜偉超梁軍)近期,蘭州市連發30余起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跑路案”,涉案金額高達5億多元,案件集中、連續爆發,引發社會關注。業內人士和專家表示,我國民間融資行為日趨活躍,但制度設計等諸多因素制約和對市場主體的金融活動缺乏有效監管,導致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頻發不絕。
三月內連發30余起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跑路案”
11月21日,蘭州市又發生一起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的公司老板“失聯”案件,蘭州漢方食品經銷部通過買保健品返還高息的方式非法吸儲,目前蘭州市報案人數已達1000余人。11月24日,甘肅鑫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老板“失聯”。進入12月份短短幾天,已有2家投資公司“人去樓空”。
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蘭州集中連續爆發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跑路案”。據統計,目前已發生30余起,涉案金額高達5億多元。
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王永勝介紹,從發生的此類案件來看,大都是一些外地人到蘭州注冊空殼公司,用虛假的投資項目或者不具有實際價值的商品,精心設下騙局,通過鼓吹高回報的方式進行傳銷式運營,吸收社會資金,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維持運轉,一旦資金鏈斷裂,公司法人或者負責人便立馬“跑路”。
據王永勝介紹,已發生的投資跑路案有以下幾大特征:一是高額回報、誘惑性強,二是隱蔽性強、潛伏期長,三是領域廣、犯罪高發,四是受害眾多、損失慘重,五是資金外流、追繳困難。
老板跑路引發投資“擠兌潮”
王永勝介紹,非法吸收存款及集資詐騙案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經營有實體,向社會吸收資金是為了發展,主觀上是非惡意犯罪;一類沒有實體,用虛構的項目或者不具有實際價值的商品騙取社會資金,屬惡意犯罪。從蘭州目前已經發生的案件來看,絕大部分屬于后者。
“因為是惡意犯罪,案發時資金早已被轉移或者揮霍,導致受害人的資金損失難以彌補,很多人傾家蕩產。”王永生介紹,目前已有多起涉嫌集資詐騙告破,公司法人和高層管理人員被抓獲,但由于涉嫌詐騙的公司沒有實體,涉案資金難以追回。
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受騙者多為普通群眾,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老年人,不少人因輕信高額回報最終傾家蕩產。82歲的市民顧學濤是一名受害者。此前他了解到,蘭州市今朝匯元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珠寶店全國連鎖、證件齊全,投資不僅安全,而且利率高,想多賺一份養老錢的他,先賣掉了房子后搬進養老院,將80多萬元積蓄全部投資給今朝匯元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珠寶店。不料,該公司老板近日被抓、公司被查封,顧大爺目前血本無歸。
“這些投資公司為什么會有執照,都蓋著公家的章子,如果不開這個門,我們也不會進去,所以大家現在都懷疑工商和投資公司是一伙。損失的是我們老百姓后半生的救命錢,如果還見不到錢,我們一定不會就此罷休。”75歲的受害者李瑛說。
還有不少受害者表示,他們不是沒有考慮到投資的風險,所以很多人并沒有選擇一家公司投資,而是把積蓄放在多個公司試圖降低風險。如今,發生數起類似事件讓他們開始擔憂,打算收回所有投放出去的資金。
甘肅一家投資集團總經理孫浩日前向記者表示,由于“跑路案”頻發,客戶們擔心資金安全,紛紛前來要求退款。這波“擠兌潮”讓很多公司措手不及,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這種情況在當地已經持續了一個多月。
監管力度跟不上改革步伐打擊非法集資還需完善制度
今年以來,陜西、四川、山東、廣東、浙江、甘肅等地頻發此類“跑路”事件,涉案資金動輒上億元。記者采訪獲悉,目前蘭州市共有各類投資公司1800多家,大多以直接吸收資金為主。蘭州警方表示,根據我國法律,除銀行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如果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存款,都涉嫌違法。
“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歷來很重視,也下大力氣進行過整治,但由于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投資公司在處理相關業務時,手段和方法非常隱蔽,使監管難度增大。”蘭州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賈洪文說。
王永勝介紹,根據2010年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投資公司這種無需經過行業特殊許可的機構,一般由負責市場準入的工商部門進行監管。
“但是許多民間借貸通過私人關系網聯絡,隱蔽性很強,投資公司超范圍經營,監管工作存在發現難、認定難、取證難。”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楊小順說,工商部門缺乏先進的偵查手段,對投資公司的金融行為必須得到銀監會、公安機關等部門的積極配合,才能有效監管。
楊小順說,根據1998年《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247號)和2007年《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規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銀監會、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十多個部門和單位負責,但實際日常監管中,存在著各部門缺乏有效聯合的情況,無法形成監管合力。
采訪中相關部門領導介紹,自從國家放低企業注冊門檻以來,成立一個公司面向社會經營變得更加容易,數量猛增的公司和原地踏步的監管措施形成尖銳矛盾。同時,以前要開辦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夠的資本,然后還要取得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就是所謂的“先證后照”;今年6月份開始,逐步由“先證后照”變為“先照后證”,改革本意是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但配套監管措施沒有跟上,這就給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留下空白。
蘭州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賈洪文等人認為,當前國家對非法集資的監管體系還沒有完善,下一步亟需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行為的表現形式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同時,各部門在治理相關問題上分別承擔哪些職責,如何提高監管的操作性不強,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