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劉健)春節將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成為一項重要工作。蘭州市1月25日上午舉行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全面介紹了今年蘭州市煙花爆竹的燃放時間和禁放區域及銷售許可情況。
蘭州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倡導群眾依法、安全、文明、適度燃放煙花爆竹,2019年春節期間,蘭州市制定相關方案,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提前安排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開展排查,確保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時,蘭州市還發布了《關于近郊四區2019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和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區域范圍的公告》《關于蘭州市禁止經銷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目錄公告》《關于公布2019年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公告》,嚴格煙花爆竹燃放、銷售管理,并通過各種方式強化宣傳,呼吁廣大市民不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不燃放禁止燃放類的煙花爆竹。
根據規定,近郊四區規定區域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三(1月28日)、除夕(2月4日)、正月初一(2月5日)至正月初五(2月9日)、元宵節(2月19日),從上午7時至24時的時間段內可以燃放,除夕當天可以延長至正月初一的凌晨2時,其余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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