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麥積區河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河道內采砂行為的通告
為了維護河道行洪安全,確保砂石資源依法合理高效的開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區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麥積區水務局頒發的《甘肅省河道采砂許可證》方可進行開采作業。
二、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許可規定的地點、范圍、深度和作業方式開采,嚴禁超范圍、超深度、超時限開采。我區砂石資源有限,采砂業主應當使用工藝先進,高效低耗制砂機,提高砂石資源的利用率。從2014年5月24日開始,河道內嚴禁使用采砂船作業,滾筒、溜篩、振動篩等采砂設備不得進入河道管理范圍內,只允許挖掘機,裝載機,運輸車進入河道采挖砂石料。采砂業主必須隨采隨運,必須保持采面平整,不得隨意改變河流走向,不得在河道內和河灘地上堆放砂石料,不得留有滯水砂坑,不得設置阻水障礙物,必須保證行洪斷面的平整暢通。采砂業主應當在河道兩岸500米以外的地方設置采砂機械設備、堆放砂石料及附屬設施。
三、河道內所有非法砂場的采(洗)砂船、滾筒、溜篩、振動篩等設施,限于2014年5月15日前全部自行拆除撤離河道,各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骨干力量,清除阻水障礙物,回填砂坑、平整河床,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河道內所有合法砂場的采(洗)砂船、滾筒、溜篩、振動篩等設施,限于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自行拆除撤離河道。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到期砂場沙坑回填,廢料清理等工作的驗收。對回填、清理不到位或拒不回填、清理的采砂業主追究法律責任,并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屬鄉鎮組織回填、清理,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保證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相關采砂業主承擔。凡不積極配合設備拆除撤離工作的砂場業主,不得參加以后的砂場競標、拍賣活動,不得進入采砂行業。
五、主汛期(7、8、9月)和緊急防汛期(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宣布的時間)為河道砂石料禁采期,所有砂場一律停止在河道內采挖砂石原料,挖取砂石原料的挖掘機、裝載機、運輸車等采砂設備必須全部撤出河道。
六、河道采砂實行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行政區域內所有河流的采砂管理和執法工作,河道采砂業主必須服從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七、采砂場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牌)、編制完善的砂場度汛預案,設置專職安全員、度汛巡視員和監控設施。
違反上述通告內容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對抗拒、阻礙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麥積區河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