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平涼訊 (記者惠程華 通訊員王雙貴)近日,平涼市紀委向全市黨員干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機關的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執行《平涼市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
去年以來,平涼市針對一些黨員干部在工作上存在的“慢、混、散、滿、浮、懶、庸、差”等8個方面的頑疾,以及在工作時間內酗酒等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機關干部作風建設活動,先后出臺“禁酒令”、《平涼市國家工作人員十個嚴禁》等管理辦法。在活動中,紀檢監察機關對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66個單位、56名個人通報批評,給予黨紀處分4人,政紀處分7人,誡勉談話73人,批評教育119人。
平涼市委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在社會交往、休閑娛樂、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平涼市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共有15條,明確了目的、對象和原則,具體規定了領導干部在8小時以外不得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公款吃喝、公車私駕、公車私用、違規兼職從事有償中介、參與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動、參與黃、賭、毒活動、不遵守社會公德等13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