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秦安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縣二中附近有一賣書的流動書攤,疑似無證經營。接到舉報后,3名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在該校附近確有一家正在賣書的流動書攤,調查發現各類圖書按斤論價,均為15元一斤。
執法人員當場依法亮證進行檢查,經詢問檢查,攤主系河南平頂山人 ,沒有任何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等證件,該書攤也無任何經營許可證件,屬于無證經營。根據《出版物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攤主給予了警告和予以取締的處罰,并開出《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清單》,依法對盜版圖書進行了查收。
隨后,為了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在縣城校園周邊大巡查中又在縣第四小學附近的郵電巷發現另一處流動書攤。該書攤同樣是無證經營。為了規范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建立良好的出版物市場體系,當天執法人員對兩攤主依法進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