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上午,清水縣委書記劉天波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議,研究了《清水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意見》。縣委常委馬越垠、王新強、牛永禎、馬利民、張秀麗、剡海明、姚永彥、王馬代出席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阮珠有,縣政協主席趙云清,副縣長蔡俊杰、何敬忠、孫潔等列席會議。
會議指出,制定《清水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意見》,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的重要舉措,也是扎實推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客觀需要。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中央紀委的部署,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征防并舉,注重預防,以改革精神加強反腐敗機制體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堅定不移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開創清水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科學發展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會議強調,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黨委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監督責任,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領導,靠實責任,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清水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意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相關部門和鄉鎮要認真領會精神,結合縣情,制訂方案,訂好制度,有重點、有步驟地落實本方案部署的任務,縣紀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經濟處罰、市場監管等作用,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綜合效果。
會議還研究了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