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接到一起農民工的投訴,反映其在秦州區娘娘鎮村村通道路硬化項目工程施工期間被拖欠工資的情況,秦州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受理該投訴案件后積極開展調查協調工作。
接到投訴后,秦州區勞動監察中隊立即派監察員趕赴娘娘壩鎮村村通道路硬化項目施工現場進行調查詢問, 經調查,該工程已拖欠76萬余元。案發后,負責人高某家里已人去樓空,多次撥打手機,也無法聯系上本人。監察員一邊穩定農民工情緒,一邊逐一核對被拖欠的工資金額,繼續調查有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的《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以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逃跑、藏匿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70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據此,工程負責人高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拖欠工資人數達50余人之多,金額達到76萬元之高.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調查所顯示問題的嚴重性,讓勞動監察執法人員萬分著急。他們匆匆趕回單位,向局領導作了匯報。
全面了解情況后,秦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協調組織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秦州公安分局聯手盡快查明案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資。
4月15日下午,由秦州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和秦州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組成的聯合辦案組一行5人,趕往負責人高某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鹽城市,展開案件的調查。
4月17日,聯合辦案人員抵達鹽城市。下車后他們直奔鹽城市濱海縣公安局分局,尋求當地警方的協助,迅速開展了對涉案人員的調查。初步調查高某在老家濱海縣八灘鎮原有住所一處, 由于高某幾年前就外出務工了,當聯合辦案組到達此處時,已經破舊的房屋早已出售,成為一處養豬場。隨后,辦案人員在對八灘鎮裕民村委會的調查中發現高某在江蘇省昆山市竹園小區已買房入住,辦案組人員連夜趕到了竹園小區高某家,張貼、送達了《甘肅省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由于高某常年在外,其家人拒絕簽字。
5月7日本案已移交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