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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一部手機 換得徒刑四年 |
(2006-1-12 12:28:42)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天水日報 李國斌 羅治全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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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麥積區的熊某因搶劫手機,被秦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了解,2005年8月22日凌晨2時許,熊某在秦州區綠色市場附近,以借火點煙為名,向酒后獨行的葛某靠近,欲盜竊其腰間帶的手機。葛某發現后讓熊某放手,熊某便強行扯下手機準備逃走,葛某將其抓住,熊某在葛某的頭面部擊打數拳后逃走。后來葛某與過路的王某一起,騎摩托車追上熊某要回了手機,并打電話報了警。熊某逃跑時被警方抓獲。 經秦州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葛某被搶的手機價值人民幣640余元。近日,秦州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熊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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