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天水市法院
檢察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06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的通知》精神,2006年面向全省為我市市、縣(區)兩級人民法院公開招考公務員19名、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考公務員1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招考工作貫徹《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打破身份和地域界限,采取筆試、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
二、錄用名額
法院系統工作人員19名;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17名。
三、招考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對象
招考法院、檢察院公務員的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和往屆畢業生、在職人員及通過國家司法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兩高”【2002】2號文件規定,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及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麥積區,秦安、甘谷、武山、清水縣法院、檢察院,可放寬到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學歷。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品行;
3、身體健康;
4、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與報考職位相匹配的有關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四、報名
l、報名時間:2006年7月8日至7月l0日。
2、報名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秦州區金龍大廈四樓)
3 、報名要求:
(1)采取現場統一報名的形式,由市公務員(法院、檢察院系統)招考辦公室具體負責資格審查。
(2)報考人員不受戶籍地域的限制。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
(3)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持本人所在院校學生處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報名;往屆畢業生已經就業的,須持畢業證書、身份證和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報名;往屆畢業生未就業的,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和擇業通知書或本人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報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已經就業的,須持國家司法部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和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報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未就業的,須持國家司法部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報名。每個報考人員報名時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報名費150元。
(4)市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后,將報名人員名冊上報省招考辦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安排筆試。
五、筆試
1、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報名人員可免于《法律基礎知識》筆試(自愿參加也可)。各科均實行百分制。
2、筆試地點:市招考辦屆時另行通知。
3、筆試時間:
2006年8月12日
上午:8:30一10:00《公共基礎知識》 10:00一11: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2:30一5:00《申論》
2006年8月13日
上午:8:30一10:30《法律基礎知識》
4、領取準考證時間:
2006年8月1日至8月3 日,由本人憑報名費收據在市招考辦(市委組織部干部調配科)領取準考證。
5、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筆試。
六、面試
1、面試人員依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擬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由市招考辦發放面試通知書。
2、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招考辦另行通知。
3、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 分制。
4、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七、計分方法
1、報考人員最終考試成績按照 7:3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 70%,面試成績占3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70%+面試成績×30%(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不參加《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的,筆試科目數為3; 參加《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的,筆試科目數為4)。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筆試總成績中予以加分,但不累計加分!
(1)根據中青聯發(2003)26號文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服務滿一年的,經縣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加5分;
。2)報考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法院、檢察院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戶口簿、團省委證明、縣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體檢、考核
1、根據最終成績,依職位按擬錄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市招考辦分別組織體檢。體檢工作在市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關于轉發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甘人發【2005】7號)的規定執行。
2、體檢結束后,由市法院、檢察院負責對報考本院及所轄縣院的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同時寫出考核評
語。對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由市招考辦上報省招考辦同意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公示、錄用
市招考辦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三天,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市招考辦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該職位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由市招考辦負責組織考生填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錄用表》、《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表》一式4份,并寫出錄用報告,連同擬錄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含學籍檔案,畢業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上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審核后,由省委組織部審批并辦理錄用手續。
十、監督
為了保證考錄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招錄工作中,由市紀檢、監察部門和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聯系電話:市招考公務員(法檢系統)工作辦公室:(0938)8282504
監督電話:市紀委(市監察局)執法監察室:(0938)8282425
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0938)12380
天水市國家公務員(法院、檢察院系統)招考辦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日
天水市法院系統2006年招錄公務員計劃表
附表1:
單位 |
招考人數 |
所需專業 |
招錄類別 |
備注 |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3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
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 |
3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 |
3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甘谷縣人民法院 |
5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秦安縣人民法院 |
1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清水縣人民法院 |
1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張家川縣人民法院 |
1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武山縣人民法院 |
2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合計 |
19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
附表2:
天水市檢察院系統2006年招錄公務員計劃表
單位 |
職位 |
小計 |
檢察人員 |
文秘 |
計算機及網絡管理 |
司法會計 |
會計 |
審計 |
法醫 |
備注 |
天水市人民檢察院 |
2 |
|
2 |
|
|
|
|
|
2005年空編1名 |
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 |
1 |
1 |
|
|
|
|
|
|
|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檢察院 |
4 |
4 |
|
|
|
|
|
|
國扶縣 |
甘谷縣人民檢察院 |
2 |
|
|
1 |
1 |
|
|
|
國扶縣 |
武山縣人民檢察院 |
1 |
|
1 |
|
|
|
|
|
國扶縣 |
秦安縣人民檢察院 |
3 |
|
1 |
1 |
1 |
|
|
|
國扶縣2005年空編一名 |
清水縣人民檢察院 |
2 |
|
|
1 |
|
1 |
|
|
國扶縣 |
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 |
2 |
|
1 |
1 |
|
|
|
|
國扶縣 |
合計 |
17 |
5 |
5 |
4 |
2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