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魏軍虎】近日,天水市商務局、市酒類商品管理局聯合下發《天水市酒類商品管理實施意見》,意見規定自7月1日起,在我市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根據該實施意見規定,今后我市任何酒類經銷商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售酒,其禁酒范圍包括固定場所進行酒類批發、批零兼營、零售等銷售行為,并要求酒類經營者在醒目位置,設立明示標志,明示內容應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同時,鑒于禁酒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未成年人實際年齡無法判定的問題,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今后酒類經營者應提示購酒者出示身份證。
同時,今后酒類經營者銷售酒品必須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名酒證書或名優標志,質量標志,名酒城銷售該類產品必須占到銷售品種的80%以上,并要求經銷進口酒必須有進口酒品的質檢報告,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