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衛生院改革政策敲定
每個鄉鎮設立一所 院長公開擇優選聘 醫護人員全員聘用
本報訊【記者移紅霞】我市鄉鎮衛生院改革政策敲定:每個鄉鎮設立一所政府辦的衛生院。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打破鄉鎮衛生院現有身份界限,實行全員聘用。院長實行公開選拔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
據了解,這次鄉鎮衛生院改革的具體措施是:在機構設置上調整布局,撤鄉并鎮后,每個鄉鎮設立一所由政府辦的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原則上不超過衛生院總數的1/3。鄉鎮撤并后的衛生院,要根據服務的功能,人口、范圍、交通狀況等情況,報經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后保留為所屬鄉鎮衛生院分院,繼續作為固定的衛生服務網點,剩余的可改制為民辦或股份制醫療機構。
用人制度上,鄉鎮衛生院人事改革按照省、市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則和要求推進,打破鄉鎮衛生院現有人員身份界限,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考試上崗,年終考核不合格者將轉崗或解聘。聘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可續聘。多余非專業技術人員要通過有償等辦法逐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缺編人員從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已在崗5年以上工作人員或具有醫學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公開招聘,每年招聘200名,補充到全市鄉鎮衛生院,到2008年基本上解決衛生院人員短缺的問題。院長實行公開選拔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公開、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在本縣或更大范圍內,選聘作風正、懂技術、會管理的人員擔任院長,聘期3年,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