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執行 送你進局子
我市某房地產公司老板姚某因為拖欠別人借款不還,近日因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被秦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據悉,2001年10月,我市某房地產公司老板姚某與臨洮縣一建筑公司經理王某,發生28萬元借貸糾紛一案,秦州法院于2003年10月23日作出(2003)秦民初字第150號民事判決書,2004年4月12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作出(2004)天民終字第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確定被執行人姚某歸還王某借款259492元,欠款3950元,應承擔案件受理費、訴訟費9070元。
姚某同意用面積193.6平方米的房屋抵償欠款,但必須由王某承擔15萬元的裝潢費,因雙方調解未達成協議,姚某也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姚某因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申請人王某于2004年9月27日向秦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秦州法院在確定被執行人姚某另有住房的情況下,對其抵償欠款且無人居住的房屋進行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姚某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并和家屬在執行現場和法庭對執行人員惡語中傷、打鬧,導致法院的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致使該案的判決至今未能執行。
因為姚某在有能力償還別人借款的情況下仍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并惡意中傷執行人員,逃避執行。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姚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秦州公安分局9月20日刑事拘留。這是秦州區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案。
據了解,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