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家住秦州區東團莊的梁女士在市內某大型超市購買了一些家庭用品,數量頗多,交款后至出口處時,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下,要求其出示購物發票。梁女士表示剛剛在收款處已交清貨款,自己又已經將票收到了錢夾內,且雙手提物,不方便取。雖然梁女士據理以爭,但是超市工作人員說這是他們的規定,如果不驗票,梁女士不能離開。無奈之下,急于趕車的梁女士只好將物品放在地下,取出小票,并由超市工作人員加蓋了檢驗章,才得以離開。為此,梁女士非常氣憤,她認為,在購物交款后,自己就合法地擁有了這些商品,超市無權再對自己的物品檢驗。而且,超市的這種檢驗行為無疑是將消費者置于盜竊商品的“嫌疑人”的位置。
11月29日,記者在我市一些大型超市看到,有大部分超市的門口都設有二道門,多數由保安擔任檢驗小票的角色,大多數只是在小票上象征性地蓋上檢驗章。
顧客:多數對此舉表示反感
記者在大眾路一大型超市隨機采訪了十幾位顧客,發現多數人對“二道門”持反感態度,另有一些顧客表示無所謂,反正自己不會去偷東西,驗不驗票沒關系。一位老人表示,超市的這種行為傷害了顧客的尊嚴,特別是當顧客購買了大量物品的時候,到“二道門”還得騰出手來給他們找小票。一位姓黃的女士認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驗票員也不細看就匆匆蓋個章,難以起到防止錯誤結賬或者遺漏結賬的作用,完全是例行公事,可以說沒有多少意義,只有耽誤顧客的時間。
一位教育工作者說,在超市購物交款要排很長時間的隊,再到門口驗票還要排隊等待驗票,太麻煩了,平時他不到超市里來購物,除非一次要買很多東西時,才到超市里來。
另有少數顧客表示,既然超市這樣做了,你不配合也不行,而且在“二道門”查驗也只是蓋個章而已,花不了多少時間,“查就查吧,無所謂”。
業界:驗小票是出于安全考慮
為什么一些超市非要再查一遍小發票呢?部分超市的工作人員解釋是出于對超市商品安全的考慮。個別超市工作人員則解釋因“失竊嚴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經營者說:“一些小偷常在超市里偷盜,積少成多,給超市造成很大的損失。設置了‘二道門’,一方面可以檢查顧客是否交錢就帶貨物出門,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收銀員收款時疏忽或舞弊,可謂一舉兩得。況且,現在大多數超市都這么做,好像已經形成一種行業習慣,再說了,許多顧客也都默認了。”
但是一位商業界人士透露,一般超市的收銀臺都有裝有門狀的防盜器,如果沒有消磁的商品通過時會發出報警聲。但現在大多數超市為了節約成本,所以在出口出不安裝防盜器,而改為人工操作!捌鋵嵾@樣做起不到什么作用,因為你不可能對每一位顧客購買的商品一一進行核對,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在小票上蓋個章以求心安!
記者發現,在一些超市的出口處,并沒有發現防盜器,一些超市在收銀臺前方兩三米處用繩索等圍起一道“二道門”,留有個別出口,由工作人員把守驗票。
律師:超市此舉涉嫌侵權
法律工作者馮律師認為:超市此舉涉嫌侵權,他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超市對顧客所購買的商品進行二次查驗,顯然是將所有的顧客假想為“賊”,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鳖櫩徒Y賬后,就擁有了所購買商品的所有權,也就是說所購商品自交付時起則屬于消費者的私人財產,超市方無權查驗。律師專家認為,此舉乃超市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