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 (記者郝冬白)9月24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天水警察誤殺內蒙古同行國家賠償案已于日前結案,被害人陳·寶勒德巴根的親屬得到天水市公安局29萬元的國家賠償款。
2002年6月8日,天水警方在平涼市設伏抓捕銷售贓車的嫌疑人時,張家川縣公安局偵查察員張進勇射擊車輪胎時誤將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陳·寶勒德巴根打死。肇事警察張進勇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隨后,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張家川縣公安局共同賠償陳·寶勒德巴根的親屬有關損失29萬元。
日前,天水市財政局向天水市公安局如數撥款,該款項已兌現到被害人親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