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組織部就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期考核工作答記者問
日前,市委下發了《中共天水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期考核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評價辦法》),同時開展了2007年度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定期考核工作。為了讓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定期考核工作的有關情況,近日,本報記者專門采訪了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謝簡平。
問:開展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期考核工作有什么意義?
答: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定期考核,是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搞好這項工作,對引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自覺落實科學發展觀;對準確掌握領導班子的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的德才表現,正確地選人用人;對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的決策部署上,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問:為什么要制定新的《考核評價辦法》?
答:為了更好地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央、省委關于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的有關規定,我們本著簡便、易行、管用的原則,突出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對過去的考核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經過認真討論和征求意見,研究制定了新的《考核評價辦法》。
問:《考核評價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什么?
答:《考核評價辦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準確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選好配強班子為目的,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導向作用和激勵監督作用,引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政務實、干事創業,為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考核評價工作堅持以下原則:一是黨管干部原則;二是德才兼備原則;三是客觀公正原則;四是注重實績原則;五是群眾公認原則;六是優勝劣汰原則。
問:《考核評價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考核評價辦法》適用于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市直黨政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市人大和政協內設機構、法檢兩院、群團組織、民主黨派、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定期考核。
問:與過去的考核辦法相比,新的《考核評價辦法》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與過去的考核辦法相比,新的《考核評價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對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計分辦法作了改進,提高了準確性,減少了統計工作量。二是根據以往的經驗,把個別談話作為了解班子和干部最重要的環節,加大談話分量,對談話的內容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增強了考核工作的實效性。三是較好地解決了領導干部“優秀”等次難以確定的問題,民主測評時明確規定“優秀”等次的領導干部按本單位縣級干部總數的三分之一推薦,再由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及綜合得分,按不超過15%的比例從中確定“優秀”等次建議人選。四是將考核組的打分比例提高到30%-40%,由考核組根據領導班子的運行情況和工作實績以及領導干部的德才表現和工作情況,在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對考核對象打分,增強了考核組工作的主動權。五是考核結束后,考核組要對被考核的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分別寫出簡要評價,并排出班子中表現最優秀的干部和相對較差的干部。
問:定期考核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定期考核主要包括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綜合評價、等次評定等程序。為整合工作力量、減輕基層負擔,今年決定將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定期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縣區委、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和指導民主生活會工作一并進行。
問:考核等次及“優秀”等次的比例是怎么規定的?
答:領導班子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評定為“優秀”等次的領導班子不超過考核單位總數的30%;評定為“優秀”等次的領導干部不超過參加考核干部總數的15%。
問:定期考核結果將如何運用?
答:定期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以及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勵懲處、調整級別和工資的重要依據。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領導干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
領導班子被確定為“一般”等次的,對黨政“一把手”由市委、市政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限期半年整改。半年后由市委再派出工作組了解其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進行組織調整。被確定為“較差”等次的,進行組織調整。
領導干部被評定為“基本稱職”的,由市委、市政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限期半年整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其領導職務和工作崗位;被評定為“不稱職”的,免去現職或降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