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負政策緣何難落實
——天水運管部門征收農用三輪車有關費用情況調查
今年9月以來,天水所轄各縣區農用三輪汽車車主不斷反映,當地不能認真貫徹國家相關政策,有些縣區還巧立名目,多頭加重收費,增加了他們的負擔。對此,記者經實地調查后發現,群眾反映屬實,天水各縣區亂收費情況十分嚴重。
2004年9月20日,為鼓勵農業生產現代化,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財綜[2004]67號),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對三輪汽車免予收取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對從事田間作業和非營業運輸的三輪汽車免予收取公路養路費。其中:對農民使用三輪汽車免收公路運輸管理費,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全國性及中央部門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財綜[2003]89號)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即取消對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農用三輪車、農用拖拉機收取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并規定各地要結合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工作,堅決糾正和查處涉及三輪汽車的亂收費行為。
以上通知發布后,我省相關部門及時予以轉發,但一些基層單位并沒有切實落實。
10月17日,記者在甘谷縣磐安鎮一蔬菜集市看到,一輛無牌照的小型面包車前,懸掛著一塊自制的“拖養費征稽稽查”字樣鐵牌,攔在幾輛運送韭菜的農用三輪車前,幾名穿著普通服裝的稽查人員正在“執行公務”。也許看見了記者的采訪車輛,稽查車及稽查人員一會兒就沒了蹤影。車主們告訴記者,那些人就是甘谷縣交通局征收“拖養費”的執法人員,并紛紛向記者出示他們繳納“公路運輸管理費”、“農用三輪車養路費”票據。票據顯示,“公路運輸管理費”每車每年210元,“農用三輪車養路費”每車每年475元。記者走訪了該集市11輛運輸蔬菜的農用三輪車,結果是全都被強行繳納了上述兩費。車主艾全虎說:“國家關于減免農用三輪車相關規費的政策,我們早已從報紙、電視等媒體上看過,但縣上相關主管部門卻從來沒有宣傳過,相關的費用也從來沒有減免過。若是車主給他們講政策、拒絕繳納時,不是被執法人員扎胎、放氣、扣搖把,就是強行扣車。”他的一位親戚由于躲避繳納費用,結果被執法人員驅車追趕,導致車翻人傷。他還告訴記者,若在鄉間道路上因“欠費”被攔,只要私下給一二百元錢,“執法人員”就可以“保證一年平安無事”。
類似情況不僅僅發生在甘谷,天水的其他各縣區同樣存在。記者沿武山、秦州、麥積、張家川等縣區一路采訪,所見三輪車無一幸免,只是標準有所差異。清水縣農用三輪車每車每年“公路運輸管理費”252元。秦安縣“農用三輪車養路費”每車每年320元。而更為出格的是,秦安縣在強征以上兩項費用的同時,還巧立名目向農用三輪車車主強行征收所謂的衛生費(每車每年160元)、道路運輸營業稅(每車每年72元)、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每車每年48元)、車船使用稅(每車每年48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每車每年3.6元)、教育附加稅(每車每年2.16元),累計每車額外增征173.76元。三輪車車主程懷宗說,在秦安縣,只要是戴“大蓋帽”的,幾乎人人都可以上路查車收費,甚至“連罰帶打”,車主敢怒不敢言,否則就扣車扣證。他告訴記者,除過退耕還林的地,他家僅有的幾畝地,全部務了果園,兩個孩子都在縣城上學。為了務好果園,他買了臺農用三輪車,但從買車之日起就沒有一年消停過,這費那稅沒完沒了,一年僅在農用車上繳納的各種稅費,比農稅改革前他家所繳的稅費還多,讓他們難以承受。
既然國家明令取消農用三輪車公路運輸管理費和從事農業生產、用于田間作業的農用三輪車的養路費,那么天水市各縣區為何依然我行我素、強行征繳呢?天水市交通局養管科科長汪小泉做出如此解釋:對農用三輪車征繳養路費,他們是嚴格按國家規定辦事,沒有一起是到農民田間地頭征繳的,只要農用三輪車一上路,他們就視為營運,故而征收養路費。
據記者調查,天水市之所以能在全市范圍內違規強行征繳農用三輪車相關規費,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一是部門利益作怪。記者從天水市交通局公路管理處一份內部文件上看到,為了調動各縣區征費的積極性,該處對養路費實行超收分成的原則。上繳兩金后,超額3萬元以下者,市處提成20%;超收額在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者,市處提成15%;超收額在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者,市處提成10%;超額7萬元以上者,市處提成5%。同時規定,養路費超收返還款中,20%用于征繳執法人員個人獎勵,30%用于集體福利,僅有50%用于公路養護管理。拖養費返還部分主要用于縣鄉公路事業費供給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每年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向各縣區下達征繳任務。記者從天水市交通局2007年30號文件關于拖拉機養路費使用計劃表中看到,2007年天水市全市拖養費共計531萬元,用于養人的費用高達272萬元,占費用總額的51.2%,而用于縣鄉公路維修的卻僅僅占18%,用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費僅為53萬元,不足10%。有些縣區以上兩項費用竟然為零。
二是管理混亂。記者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大多數縣區相關費用征稽單位都缺乏具有專業知識和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有些縣區竟然臨時聘用社會人員上路強行征繳,態度蠻橫,嚴重影響政府執政形象。記者在清水縣交通局采訪時,該局分管局長竟然不知國家還有免征農用三輪車相關稅費的政策。
記者從天水市車輛管理所了解到,天水市在冊農用三輪車共有1.4萬多輛,按國家關于對三輪汽車免予收取公路運輸管理費的規定,天水市在政策實施以來的4年中,僅違規征繳三輪汽車公路運輸管理費就在千萬元左右。同時,擴大了對農用車養路費的征收范圍,對一些不從事商業營運的農用三輪車也強征了養路費,諸如秦安縣違規征繳的所謂衛生費、個人所得稅等還不在其中。天水市交通車管部門的這種做法,增加了農民負擔,也違背了國家相關政策。(《甘肅農民報》記者 靳沛林 郭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