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犯罪嫌疑人在ATM機上安裝了信息竊取系統,儲戶使用ATM機取款時,密碼被竊取導致現金損失。是銀行疏于管理,還是儲戶粗心大意,這個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昨日記者從天水秦州區法院獲悉,經調解,兩位儲戶使用ATM機導致信息泄露造成損失由銀行承擔賠償,這在天水尚屬首例。
巧了 他們的錢都在這兒少了
2010年4月7日晚8時,馬先生帶著銀行卡到某銀行麥積區一ATM機前取款。當時馬某取款300元,在臨走的時候他還特意查詢了一下,卡上余額為7700元。2010年4月10日晚間,馬先生又拿著這張卡取款時,卻驚訝地發現銀行卡已經被鎖定。他立即到銀行營業處解鎖,發現卡上余額為34.36元。
天水的丁先生也遭遇了同樣的事情,2010年4月7日上午,他在該銀行秦州一支行辦理了儲蓄卡,先期存入50元,隨后又存入2萬元。2010年4月10日,丁先生又給該儲蓄卡存入2.5萬元。之后,丁先生到ATM機上查詢余額時卻發現銀行卡已經凍結,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他最終查詢到的余額是25048元。丁先生對此感到很吃驚,難道他前期存入的錢都不見了。據此丁先生回憶,在4月7日晚8時,他到麥積區一ATM機上用這張卡取了400元,之后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
經警方調查,問題就出在這臺ATM機上。當晚8時許,馬先生和丁先生都到這個里取款。隨后通過監控錄像顯示,這臺ATM機的插卡口安裝了銀行卡克隆設備,而ATM的上方還安裝了針孔攝像系統。馬先生和丁先生的銀行卡就是這樣被克隆,而他們的密碼在他們輸入的過程中已經被犯罪嫌疑人的攝像頭拍攝。在兩人走后,犯罪嫌疑人通過克隆卡將其卡上現金取走。
賠了 銀行疏于管理
目前,該案尚未偵破。對此,馬先生和丁先生表示,監控錄像已經明確顯示,是犯罪嫌疑人安裝了克隆和竊密系統,而銀行作為ATM機的管理者和受益者,有義務對機器進行巡查和維護,發現違法行為應該及時排除已避免儲戶遭受損失。
今年5月,馬先生和丁先生分別起訴了某銀行秦州支行、麥積支行。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法院認為,銀行在ATM機管理上存在疏忽,導致犯罪嫌疑人將竊密設備安裝在ATM機上給儲戶造成損失。在這一事件中銀行作為ATM管理者和受益者有義務維護ATM機。對此法院對該案進行多次調解,最終銀行同意以調解方式結案,賠償馬先生銀行存款6524.60元,賠償丁先生銀行存款16661.70元。目前,該案已經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