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環境保護局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天水市交通運輸局
關于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環發〔2009〕87號),對機動車廢氣排放污染進行有效監管,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省上的統一安排,決定自2011年12月20日起對本市在用機動車核發環保分類標志。為做好我市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環保合格標志核發范圍
凡擬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新車、外埠轉入車輛和本市在用機動車(暫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等)均可申領環保合格 標志。取得環保合格標志,并不免除接受正常的年檢、抽檢、路檢等其他責任。
二、環保合格標志的種類及其排放要求
環保合格標志分為綠色合格標志和黃色合格標志兩種。符合國Ⅰ標準(含)以上的汽油車和國Ⅲ標準(含)以上的柴油車,經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車輛(我市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為天水中航汽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天水市麥積區二十里鋪中航天水飛機工業有限公司西側),核發綠色環保合格標志;對其余車輛,核發黃色環保合格標志。
三、申領環保合格標志需提供的資料
1.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含正本和副本);
2.辦理私車應提交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需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有效排氣檢測報告復印件,同時交驗相關原件。
四、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核發的具體要求
1.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的方式: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結合機動車安全檢測工作同時進行,凡到機動車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檢測的機動車須同時進行尾氣檢測,同時申領環保標志。
2.在本市注冊登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核發:新購置機動車憑有效的機動車所有人證件、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到環保標志核發點申請核發環保標志;環保標志核發人員按照本市執行的新車階段性排放標準,依據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直接核發環保標志。外埠轉入車輛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型式核準目錄》中“國Ⅲ”及“國Ⅲ”以上標準車型的,還須申請排氣污染檢驗,經檢驗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核發環保標志。
3.本市在用機動車環保標志的核發:車輛在安全技術年審的同時申請排氣污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憑有效的環保檢驗報告及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證件到環保標志核發點申請核發環保標志;環保標志核發人員依據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核發環保標志。
4.機動車所有人可在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到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憑有效的環保定期檢驗報告和機動車行駛證,在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地點辦理換發手續。
5.代他人辦理環保分類標志核發、換發和補發手續的,除了上述規定的有效證件外,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每人每次不得超過3份。
6.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標志,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或者冒用其他車輛的環保分類標志的,使用超過期限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規處罰。
五、辦理時間和地點
辦理時間(不含節假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地點:天水中航汽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院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