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明年起將在全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實施禁酒規定

人民網天水12月27日電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天水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實施禁酒有關規定。為此,27日下午,中共天水市委外宣辦召開了“在全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實施禁酒有關規定”新聞發布會。天水市委辦公室副主任于旭峰、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王小春分別作主題發布和情況介紹。發布會由天水市委外宣辦、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劉越高主持。
于旭峰介紹說,近年來,公務人員飲酒誤事、酗酒釀禍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行為不僅影響了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形象、在群眾中意見較大,社會反響強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了社會問題。因此實施禁酒制度已成為廣大干部群眾的迫切要求。天水在全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實施禁酒有關規定,是深入開展機關作風效能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規范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行為、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對于落實中央和省市厲行節約的有關政策要求,遏制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等不良風氣,樹立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良好形象,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工作人員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
各級黨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保護工作人員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培養良好職業道德、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的高度,立說立行,令行禁止,堅決根治飲酒誤事、酗酒釀禍這一頑癥。要通過多種形式,引導教育廣大干部職工深刻認識酗酒的危害性和禁酒的重要意義,真正從思想上達成共識,行動上變成自覺。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制定配套制度和可操作的實施辦法,加強對領導機關、黨政部門、執法執紀單位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公安、交警等警務人員還要自覺遵守公安部五條“禁令”中嚴禁飲酒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施行酒駕新規定的要求。要設立公布監督電話,鼓勵社會各界廣泛監督。對違反禁酒規定的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反省等處理。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明查暗訪、受理舉報等方式,加強對禁酒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者發現一個處理一個,絕不遷就姑息;對屢糾屢犯、酗酒滋事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執行不力的縣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附:實施禁酒有關規定的內容
1、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除正常接待工作外,嚴禁在工作日中午飲酒。
2、嚴禁在值班期間和執行公務時飲酒。
3、嚴禁著工作制服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
4、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滋事。
5、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飲酒。
6、嚴禁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飲酒。
7、嚴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飲酒。
8、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