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5·25”涉黑案宣判27人領刑
團伙瘋狂作案34起涉9宗罪,主犯申建平一審被判18年

(眾被告在法庭聽判。王蘭芳 王強利攝)

蘭州晨報天水訊(記者王蘭芳 通訊員王強利)9月26日下午,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座無虛席,由天水市公安局于2011年5月25日正式立案的麥積區“5·25”涉黑案件在這里進行一審宣判。申建平等27名被告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窩藏罪,開設賭場罪等,被判處1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麥積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新聞媒體記者等到庭旁聽。宣判后,麥積區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向與會媒體通報了“5·25”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審理及處刑情況。
涉案34起法庭審理耗時8天
據了解,今年7月19日,麥積區檢察院就該案向麥積區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指控申建平等27名被告作案34起犯9宗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盜竊罪,窩藏罪。
8月28日,申建平等27名被告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麥積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9月4日晚7時庭審完畢。
盤踞一方欺行霸市無惡不作
經法庭審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1年5月,申建平一伙對天水火車站廣場發往西和、禮縣的客車運營進行控制,采取暴力、威脅方式,強行拉客、接客、宰客,擾亂客運市場,以騷擾、阻攔、排擠等多種手段致使十余名車主無法正常營運,被迫向其一伙交納保護費,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2起,強行收取保護費共計95萬余元;同時,采取強行購買車輛及強行入股方式實施強迫交易犯罪3起,涉案金額35萬多元,為該組織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2010年10月8日起,申建平還伙同他人在麥積區石佛鎮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一起,前后共5次開設賭局,每天聚集一二十人參賭,共獲利2萬余元。同年10月12日,申建平在賭場與聞訊前來占股的另一團伙成員丁宏志發生矛盾,申糾集其組織成員及其他人持砍刀、棍棒等器械趕到石佛鎮,當晚與丁宏志糾集的多人持械斗毆,致丁宏志等人受傷。
2010年10月12日晚,被告人申錦平糾集張愛軍、楊偉光、朱雪亮、毛棟等多人趕往石佛鎮幫申建平斗毆未果后,均返回麥積區海濱茶樓喝酒,其糾集的李彬彬、韓引堂等人亦趕來參加,天水市的余海林糾集20多人持槍、持械趕到海濱茶樓找申建平一伙及申錦平等人斗毆,替丁宏志報仇。申錦平等人在海濱茶樓得知后,由申錦平、張愛軍對所糾集的20余人進行煽動、擊掌鼓勁并分發械斗工具下樓等候。余海林一伙來到后,余開槍威懾,申錦平等人四散逃跑,被余所率人員追擊、砍打,致多人輕傷,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除此之外,申錦平伙同被告人田峰等人在原茶棋酒吧開設賭場,持續1個月,各自獲利5萬多元。被告人張小龍伙同他人強行向“天天樂”動漫城老板收取保護費5400元,實施敲詐勒索犯罪一起;在麥積區開源招待所附近故意傷害紀某,致1人輕傷;被告人毛棟、張小龍伙同他人在麥積區太子酒吧打傷曹某,致其輕傷;被告人李彬彬、毛棟、張綁勞、吳利兵、張利兵、潘瑞東等人在麥積區凱悅大酒店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2人輕傷、1人輕微傷;被告人朱雪亮、儲鑫伙同他人在麥積區三馬路合作銀行附近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輕傷;被告人張小龍伙同他人在麥積區一馬路成都川菜館尋釁滋事,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被告人張曉春盜竊作案3起,價值1萬余元;被告人王博明知申建平、丁曉亮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住宿,情節嚴重。
犯9宗罪27被告分領徒刑
審理結束后,經合議庭合議,認定申建平等27名被告所犯9宗罪名成立,數罪并罰判處申建平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楊景權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康成、丁曉亮、張海平、申愛平、申錦平、張愛軍、李彬彬、朱雪亮、毛棟、張綁勞、儲鑫、吳利兵、張利兵、楊偉光、王偉華、張曉春、裴雪生、黃紅兵、韓引堂、張小龍、楊國民、王博、田峰、潘瑞東、常宏福等25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14年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眾被告在法庭聽判。王蘭芳 王強利攝)

(眾被告在法庭聽判。王蘭芳 王強利攝)

(眾被告在法庭聽判。王蘭芳 王強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