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上了解到,我市將啟動實施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階段性工作不力的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將被進行約談。

據了解,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指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未履行或未積極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超過控制考核指標進度;未及時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時完成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下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約見告誡談話的一種制度。約談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市政府負責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約談,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對各縣區政府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市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對各縣區政府分管領導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對駐市中央、省及市屬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約談,各縣區政府負責對鄉鎮政府、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約談,特殊情況也可越級約談。約談后根據情況可分類別進行處理,即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責令其向同級或上級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取消被約談單位及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當年評優、評先的資格,提交紀檢、監察部門作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