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五次會議
決定楊維俊為天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10月11日上午,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天水迎賓館召開,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柴金祥主持。
會議應到常委會組成人員41人,實到34人,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首先表決通過了會議議程,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章節。會議討論和審議了人事任免事項,討論審議了關于接受辭呈的決定(草案)、關于天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職務的決定(草案)。
會議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任命楊維俊為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決定楊維俊為天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會議決定接受王銳辭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決定接受鐘智錄辭去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蕭菡、安永、宋博華、謝簡平、王子生,秘書長張仲康出席會議。副市長雷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馬忠福,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熙,市政府秘書長逯克宗,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負責人,武山縣、甘谷縣、秦安縣、清水縣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王銳辭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長
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決定,接受王銳辭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名單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楊維俊為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楊維俊代理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決定:楊維俊代理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鐘智錄辭去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決定,接受鐘智錄辭去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 命:
黃金奎為天水市公安局局長;
免去:
張江武的天水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 職 名 單
(2013年10月11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免去:
張存祿的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建榮的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趙志平的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維俊同志簡歷

楊維俊,男,漢族,1962年9月生,甘肅靜寧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甘肅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2.07—1988.10 通渭縣農工部、農委工作(其間:1985.09—1987.08在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脫產學習)
1988.10—1990.02 徽縣縣委辦公室工作
1990.02—1991.04 徽縣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1.04—1993.03 隴南地委秘書處科級秘書
1993.03—1993.09 隴南地委秘書處秘書科科長
1993.09—1996.03 隴南地委副秘書長
1996.03—1997.11 共青團隴南地委書記(其間:1995.09—1997.08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在職學習)
1997.11—2001.01 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01—2002.11 成縣縣委書記(其間:1999.09—2001.07在西南農大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在職學習;2001.09—2002.01在中央黨校縣委書記班學習)
2002.11—2004.11 武山縣委書記
2004.11—2005.06 秦安縣委書記
2005.06—2008.11 天水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08.11—2009.08 天水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09.08—2011.10 天水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其間:2008.09—2011.06在省委黨校研究生班公共管理專業學習)
2011.10—2013.10 天水市委副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3.10— 天水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