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天水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8日
天水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年度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天水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天政辦發〔2014〕53號),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年度目標
(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目標
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2015年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65天以上。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
全市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值較2014年下降4.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穩定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秦州區、麥積區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值較2014年下降4.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穩定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甘谷縣、秦安縣、武山縣、清水縣、張家川縣城市空氣質量每季度抽檢,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控制值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整治淘汰燃煤鍋爐
1. 嚴格執行新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制定實施《天水市2015年度燃煤鍋爐整治淘汰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燃煤鍋爐污染治理工作,減少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質監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4月30日
2. 實施燃煤鍋爐準入控制。秦州區、麥積區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容量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五縣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容量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質監局,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間:2015年4月1日
3. 擴大集中供熱面積。開工建設秦州區熱源廠建設項目,加快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麥積區、甘谷縣、武山縣、清水縣、張家川縣城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建設和完善城市供熱管網工程,拆除熱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10月31日
4. 加快燃煤鍋爐整治淘汰。3月底前完成燃煤鍋爐全面的調查摸底,建立臺賬。按照省、市下達的年度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制定轄區內在用燃煤鍋爐整治淘汰計劃和完成時間表,逐臺落實整治淘汰時間。對于10蒸噸/小時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對照標準要求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措施,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對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應根據當地條件,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高效煤粉鍋爐改造、集中供熱或并網等措施,進行整治或淘汰;對城區建成區內立式常壓鍋爐全部強制實施清潔能源改造或淘汰。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淘汰任務2015年7月31日
整治任務2015年10月31日
(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
5. 深化工業煙粉塵治理。對現有水泥行業和工業窯爐等煙粉塵進行高效除塵改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天水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連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5年7月31日
6. 關閉取締“土小”企業。開展淘汰“土小”企業專項行動,6月底前全面取締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石灰窯、小電鍍、小造紙、小冶煉、磚瓦窯等落后產能企業。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
7. 實施重點企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綜合治理。對大唐甘谷發電廠、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重點企業堆煤場、卸料口、卸灰口、工業渣場以及廠區揚塵等無組織排放進行逐點排摸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場建立密閉料倉及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進行覆蓋或建設擋風墻和自動噴淋裝置,對長期堆放的固體廢棄物,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秦州區政府、甘谷縣政府、武山縣政府,甘谷大唐發電廠、天水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連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
8. 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加強大唐甘谷發電廠、甘谷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業已建成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提高脫硫、脫硝、除塵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甘谷大唐發電廠、天水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連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關企業
實施時段:全年
(三)實施城市揚塵綜合整治
9. 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綜合管理。制定并實施《天水市2015年度城市揚塵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建立揚塵污染防治源頭把關、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監管,對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清掃揚塵、裸露地面揚塵采取綜合防治措施,降低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4月30日
10. 建立建筑施工工地防塵承諾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筑物建造與拆遷、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修繕等各類工程開工之前,建設單位要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根據施工工序編制施工期內揚塵污染防治任務書,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等揚塵防治措施。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11. 加強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遷工地的現場管理。堅決遏制無序施工現象,督促敷設上水設施,土方作業面采取噴霧抑塵措施,施工道路實行硬化或不間斷灑水抑塵;物料堆放場地和土方堆放場地必須采取覆蓋等密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洗車平臺,對出入車輛進行清洗,杜絕帶泥上路。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12. 加強進入城區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漿等流體、散體貨物的車輛監管。重點治理渣土運輸車輛和商砼車輛帶泥上路及道路遺撒現象。對未采取密閉或覆蓋措施,或雖采取措施仍造成泄露、遺撒、飛揚的運輸車輛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13. 加大道路揚塵防治力度。開展道路綠化、硬化,道路兩側和中間分隔帶進行草、灌木、喬木相結合立體綠化,未鋪裝道路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鋪裝、硬化,進行表面固化。對市區綠化帶邊緣、行道樹樹坑采取固化措施。
實施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清洗等低塵作業方式,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5年城市建成區機掃率達到75%。全方位實施路面保潔,增購道路清洗、洗掃、噴霧車輛,市區主干道每天至少實施一次機械化濕式清洗,次干道每兩天實施一次機械化濕式清洗,并適時開展道路灑水壓塵,做到全時段保潔保濕。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處的垃圾加強管理并及時清運。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段:全年
14. 加強單位、居民小區清掃揚塵管理。按照環衛作業時間和標準要求,對周邊自掃區域,禁止使用大掃帚清掃,并對區域內枯枝落葉、生活垃圾等雜物及時進行清理,嚴禁焚燒垃圾。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15. 對城區煤炭銷售經營場所和周邊環境進行集中整治。將煤炭銷售單位納入統一監管范圍,對其煤質進行嚴管嚴控,禁止銷售和使用硫份超過0.7%、灰份超過20%的煤炭,對堆煤場全部進行封閉管理,采取灑水、噴淋等措施,遏制揚塵污染。
牽頭部門:市商務局
責任部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7月31日
16. 對商混攪拌站、瀝青攪拌站進行集中整治。加強對商混攪拌站、瀝青攪拌站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管,堆料場要必須采取覆蓋等密閉措施,運輸車輛加強清洗,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
(四)實施綜合污染減排
17. 淘汰落后產能、工藝和設備。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快水泥、冶煉等落后產能淘汰步伐,從源頭解決大氣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10月31日
18. 清理違規建設項目。編制建成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實施方案,重點開展水泥、磚瓦等行業現有建設項目的全面清查,有序推進建成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工作。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國土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5年10月31日
19.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編制完成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方案,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同時,積極鼓勵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2015年完成全市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40%以上清潔生產審核。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5年10月31日
20. 嚴格執行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牽頭部門: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21. 開展供熱計量改革。制定供熱計量改革方案,推進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推行“分戶計量、按熱收費”模式,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經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規定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完成時限:2015年10月31日
22.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完成全市12家私營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柴油。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10月31日
23. 嚴格控制機動車新增排放量。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把新車入戶、外地轉入車輛審查關,達不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24. 推進公交、出租車天然氣清潔能源改造。加快推進天然氣加氣站建設步伐,實施公交車、出租車油改氣工作,提高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使城市公交、出租車逐步實現燃氣化。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實施時段:全年
25. 加快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定并實施《天水市2015年度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實施方案》,完成國家和省上下達的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大重中型貨車的報廢力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
26. 實施黃標車和無標車區域禁行。市公安局會同市環保局根據秦州區、麥積區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劃定黃標車(持有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汽車)和無標車區域禁行區域,實施黃標車和無標車區域限行,改善城市中心區車輛堵塞及機動車排氣環境污染。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5年8月31日
27. 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的監管。規范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安裝在線視頻,與公安和環保監控體系聯網,嚴把檢測質量關。加快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工作,至2015年底全市在用應檢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率100%。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
28. 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對大中型餐飲企業強制性推行清潔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對小型餐館設置專用煙道,推行清潔能源改造。
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
29. 集中整治露天燒烤攤點。制定并落實《天水市整治露天燒烤的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區內的街道、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范圍內從事露天燒烤;嚴禁在沿街門店外進行露天燒烤和違規占道經營等。對嚴重違法違規的燒烤經營業戶,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
實施時段:全年
30. 加強秸稈禁燒管理。制定秸稈禁燒防治方案,建立秸稈禁燒管理責任制,將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鄉鎮政府,嚴格檢查與考核。加大秸稈禁燒工作的現場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對焚燒秸稈易發地區、城鄉結合部、交通干線兩側和機場周圍組織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31. 全面禁止焚燒垃圾。市區及郊區禁止焚燒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以及油氈、塑料、皮革等易產生煙塵和惡臭味物品。
牽頭部門: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甘肅省天水公路總段,各縣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五)加強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
秦州區、麥積區政府負責,制定并落實《城市中心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進一步改善城市中心區空氣環境質量。秦州區重點區域為大眾路以東、合作路以西、成紀大道以南,羲皇大道以北的區域;麥積區重點區域為天水機場以東,羲皇大道以北,天河南路以西,隴昌路以南的區域。
32. 淘汰關閉重點區域內燃煤鍋爐。區域內除集中供熱鍋爐以外所有燃煤鍋爐一律采用天然氣、電、生物質等清潔能源改造,徹底消除燃煤鍋爐污染排放。
牽頭單位:秦州區、麥積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7月31日
33.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餐飲爐灶、單位食堂一律強制性改用天然氣、液化氣、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強制性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減少餐飲油煙污染。餐飲企業采暖一律并入集中連片供熱或采用電能采暖。取締重點區域內露天燒烤攤點。
牽頭單位:秦州區、麥積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
34. 擴大重點區域內的集中供熱面積,逐步淘汰居民供暖小煤爐。4月底前制定重點區域內集中供熱實施方案,擴大集中供熱面積,把秦州區大眾路周邊有11棟統建樓接入集中供暖;麥積區重點區域內盡快規劃建設集中供熱站點,解決單位、居民用原煤取暖的狀況,減少污染物直排和排放總量。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秦州區、麥積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5年10月31日
35. 對重點區域內裸露地面實行硬化綠化。重點區域內裸露地面及道路兩側進行草、灌木、喬木相結合立體綠化,未鋪裝道路應進行鋪裝、硬化;破損路面要及時采取防塵措施,并在一月內修復;對學校操場、運動場、廠區裸地、單位及居住小區等不能進行綠化處理的裸地,實施生態型硬化、透水性鋪裝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秦州區、麥積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36. 重點區域內道路、學校操場、運動場要實時保潔。實施路面保潔保濕,提高機械化清掃率,采用吸塵車清掃,每天進行4-5次灑水作業;人民公園及公園小學、麥積區區委黨校操場采用噴灑、吸塵等降塵措施,實行無揚塵清掃;對區域內居民院落、居民小區采取灑水措施進行清掃。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秦州區、麥積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37. 加大對重點區域內堆場監管力度。區域內各類物料堆場進行清運處理或采取密閉遮蓋措施,防治風蝕起塵。
牽頭單位:秦州區、麥積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38. 重點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秦州區、麥積區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保障。堅持統一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推進全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市縣區聯動、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堅持政府季度調度和冬季采暖期月調度會制度,建立市縣區及縣區各部門大氣環境聯合執法監管模式,各縣區尤其秦州兩區麥積、建立網格化管理模式,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牽頭和責任部門以及各縣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明確完成時限和獎懲機制,確保治理措施到位。具體實施方案于5月15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法律法規保障。根據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工業污染治理和鍋爐淘汰整治項目由企業自籌資金進行治理為主,財政“以獎代補”予以推進,對拒不治理的企業和單位,采取高限處罰、媒體曝光、企業新改擴建項目限批、取消企業一切評優評先資格,以及將環境違法行為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限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等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強制推進污染治理。
(三)政策資金保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優化節能環保投融資環境,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爭取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市環保局爭取國家和省級大氣污染治理“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不少于500萬元、市工信委爭取國家和省上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支持企業進行轉型升級改造;市商務局、市交通局爭取國家和省上老舊汽車提前報廢補貼,加速“黃標車”淘汰進程。
(四)工作機制保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縣區、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將空氣質量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值納入約束性指標,定期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考核,對年度目標月總結、月匯報,對半年、全年目標任務進行總結、分析、考核,考核結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作為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開。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級各部門治污工作進行監督,盯緊縣區和部門的工作進度、時限要求,對重點工作進行督察督辦,督促縣區和部門落實責任、落實任務。督查情況直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責任單位整治工作進度落后于時間要求的,市委、市政府向牽頭和責任單位發出黃牌警告;對工作進展緩慢、進度嚴重滯后于時間要求的,市委、市政府領導對其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務的,市委、市政府啟動問責機制,進行問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監管能力保障。加大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環境監測、監察、信息等能力建設力度,重點加強各縣區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測機構,充實環境監測人員,加強監測技能培訓,提高環境監測水平。加強環境監察能力的建設,強化環境監察機構、裝備配置,不斷提高隊伍的環境現場執法能力,力爭市、縣(區)環境監察機構達到《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的相關建設要求。開展市級機動車排污監控機構標準化建設,實現新車、在用車環保信息共享;督促企業定期發布排污狀況。加強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全面準確監測和預測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定期開展空氣質量評估,實現環境信息全民共享。
(六)預警應急保障。建設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完善氣象、環保等部門聯動的信息共享和大氣環境質量預報機制,實現風險信息研判和預警。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構建市、縣區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層層分解保障任務,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建筑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等緊急控制措施。
(七)輿論宣傳保障。在相關網站及主要媒體,及時公布全市空氣質量狀況,公示新建項目環評,公開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積極開展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大力推進國家生態鄉鎮、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使群眾主動參與到市區大氣污染整治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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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