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加快推進依法治市進程,服務和保障平安天水、法治天水建設,天水市司法局起草的《中共天水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于7月24日召開的六屆天水市委常委會第54次會討論通過。
該《意見》4部分,共12條。第一部分是“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義”,共1條。指出:司法行政機關是國家政權和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為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為基層人民群眾服務。當前我市司法行政基層基礎發展還很不平衡,基層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等基層組織和服務平臺規范化建設水平偏低,業務用房、裝備和信息化建設滯后,隊伍專業化水平與形勢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等問題依然存在。這些問題影響和制約著全市司法行政事業的長遠發展。自2014年5月份,《中共天水市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實施意見》、《中共天水市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實施意見重要舉措分工方案》出臺后,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司法系統準確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職責和使命,將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深化平安天水、法治天水建設,推動司法行政工作邁上新臺階。
第二部分是“進一步發揮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共5條。分別是從深化法制宣傳,提高法治建設水平;整合職能資源,加強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加強法律援助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優化法律服務,踐行服務為民;強化法律保障,維護社會穩定等5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措施。
第三部分是“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共4條。分別從加強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隊伍公正廉潔執法水平;強化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推進司法行政系統黨組織建設等4個方面進行了強調,特別是對進一步落實省委辦發〔2006〕18號文件精神提出了建設性意見。一是加強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司法行政部門實行干部雙重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班子的選拔任用,縣區黨委和組織、人社部門要征詢市司法局的意見,市司法局要派員進行考察。司法所長由縣區司法局推薦,組織、人社部門考察、任命。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大力開展“五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二是提高隊伍公正廉潔執法水平。推進司法行政公務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司法行政隊伍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和業務素質的建設。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活動,加強對社區矯正、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執法、執業活動的指導監督,規范執法行為。三是強化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落實司法所的副科級建制。加強司法所干部管理制度建設,錄用司法所工作人員,須由司法行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向社會公開招錄、選調或遴選。司法所工作人員調動前須征求縣區司法局的意見。司法所黨的工作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委負責,實行屬地管理?h區司法局要加強對司法所的領導、協調與管理,根據司法所人員和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強對司法所人員的考核。年度考核要征求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的意見。杜絕鄉鎮(街道)擠占、挪用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用足用好政法專項編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充實加強司法所人員力量。全面落實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深入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創建活動,全面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四是推進司法行政系統黨組織建設。加強律師、公證等行業黨的建設,在有3名以上(含3名)黨員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全部建立黨支部,配齊配強黨支部書記,規范開展各項組織活動。
第四部分是“進一步加強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共2條。主要從落實黨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落實國務院相關部委、省政府相關部門對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保障制度、政策進行了進一步強調。一是加強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司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人大、政協要定期組織代表、委員視察調研,支持監督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各級黨委、人大、政協換屆時,應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安排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參選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加強領導,政法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持,為司法行政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二是強化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要貫徹財政部、司法部《關于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財行〔2010〕294號)規定,保障縣區司法局、基層司法所配置業務用車、業務信息處理設備、業務音像設備、業務通訊網絡設備和其他業務裝備,滿足司法所履行職能的基本要求。按照省財政廳、省司法廳《關于制定縣級及縣級以下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實施意見》(甘財行〔2008〕80號),司法所公用經費按標準全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在年初預算中足額安排公用經費和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律師公證、普法依法治理等專項經費。積極推動建立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和各項業務經費的動態增長機制,強化項目意識,保證基層經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司法行政業務發展和本地區財力提高而適時調整、合理增長,不斷提高經費保障水平。按照司法部《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基本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的要求,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科學論證、合理編制并落實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規范業務裝備采購,進一步改善辦公、交通和通訊條件,切實提升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業務裝備水平。加強業務裝備管理,建立資產帳目,嚴格使用范圍,加強定期維護,切實管理并使用好各類業務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