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5〕1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74號)精神,將城中村改造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享受棚戶區改造相關優惠政策。
二、根據住建部《關于做好城中村摸底調查的通知》(建辦保函〔2015〕559號)文件對“城中村”的定義,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土地權屬、戶籍、行政管理體制上仍然保留著農村模式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城邊村統稱為城中村。各縣區要按照統籌安排、分步推進的原則,兼顧新區建設和城鄉結合部發展,將群眾改造意愿迫切、條件成熟的待改造城中村優先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實施改造。
三、為進一步規范有序地加快城中村改造進度,根據國家現行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對《天水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實施意見》(天政辦發〔2010〕209號)、《天水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天政發〔2013〕30號)和《天水市城中村改造項目管理工作程序》(天市城改〔2014〕5號)中有關內容進行修訂。
1.關于城中村改造項目投資收益測算。城中村改造項目啟動前,由改造村村委會委托有資質的土地勘測單位對改造村全部集體土地勘測定界,報國土部門核實并加注意見,規劃部門根據國土部門核定的勘測定界圖、宗地界址圖、征收面積和市政設施配套等內容確定改造村可利用土地的規劃條件,便于城中村改造項目潛在投資主體測算投資收益。
2.關于城中村改造項目投資主體的確定。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競爭擇優”的原則,由改造村村民代表大會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實力和信譽度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審核、縣區政府研究同意后,確定城中村改造項目投資主體;項目投資主體確定后,相關縣區政府要及時函告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關于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規模及取得方式。項目用地規模由規劃部門按照項目所在地建設規劃、拆遷面積、宗地規劃條件、改造村可利用土地總量等因素確定;城中村改造項目安置房建設用地、配套開發商品房和其它經營性用地均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經營性用地具備分宗條件的,由規劃部門按城中村改造項目功能布局合理劃分地塊,國土部門根據確定的規劃條件分批出讓;安置房建設用地以保障性住房項目報批的土地,采取劃撥方式供應。
4.關于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出讓價格。參照區域內基準地價及其他條件進行評估確認;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天政發〔2015〕61號)相關規定辦理。
5.關于城中村改造成本。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征遷補償安置費用(即安置房建設資金、征遷貨幣補償資金、征遷過渡費等)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含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等相關費用。城中村改造項目投資主體承擔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征遷補償安置費用,列入該村城中村改造成本。
6.關于城中村改造成本核定與撥付。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組織核定城中村改造成本,并將核定結果函告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改造成本在扣除國家和省上規定的計提部分后,項目所在地縣區財政要及時將城中村改造成本撥付項目投資主體。對城中村改造成本大于該項目用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部門可按相關政策適當提高規劃用地容積率,用于平衡城中村改造投資。
7.關于城中村改造拆遷工作有關問題。城中村改造拆遷面積由鎮、村和項目投資主體共同摸底,如實編制城中村改造方案,其拆遷面積最終以縣區政府認可的拆遷補償協議面積為準。因拆遷摸底不準,超出實際安置所占用的土地(含配套開發土地),參照同區域土地市場價征收土地出讓金。拆遷安置房建筑面積與配套開發商品房建筑面積比例原則上不大于1:2。
8.關于城中村改造增量安置房的處置。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的項目,在安置完成后,可將增量住房以該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出讓價核算樓面地價繳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按商品房進行銷售。
四、城中村改造征收補償方案由項目所在縣區政府結合實際征收補償情況自行制定。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遏制待改造城中村違法亂建行為,控制征收補償面積,降低城中村改造成本。
五、城中村應按照“體制改革先行、項目改造跟進”的原則,加強城中村無形改造工作,對城中村戶籍制度、管理體制、經濟組織形式和土地性質予以轉變,徹底打破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鄉二元結構。
六、城中村改造項目必須嚴格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內容實施,妥善解決改造村村民持續發展問題,確保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城中村改造要按照城中村改造規劃、年度計劃確定的項目穩步推進,優先實施基礎條件好、改造積極性高的村莊。
八、以上內容與《天水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實施意見》(天政辦發〔2010〕209號)、《天水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天政發〔2013〕30號)和《天水市城中村改造項目管理工作程序》(天市城改〔2014〕5號)中有關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余城中村改造政策繼續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