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熱采暖系統,應當按照分戶可控、可調、可計量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供熱單位與熱用戶按照產權各自承擔維修責任。無明確產權界定的,產權劃分點為,一級供熱管道以進入單位或住宅小區的供熱控制閥門為界,二級管道以單位或住宅小區的供熱控制閥門至供熱管道進入熱用戶外墻為界。供熱單位承擔一級供熱管道的維修、養護責任和費用,承擔二級供熱管道的維修、養護責任,費用由熱用戶承擔;熱用戶承擔室內供熱管道的維修、養護責任和費用。
第二十七條 供熱單位應嚴格依照供用熱合同供熱,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熱參數達到國家標準。
實行按供熱面積收費的居民熱用戶,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在供熱期內,臥室、客廳內溫度保持在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14℃到16℃之間的,供熱單位應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50%的熱費,14℃以下的,供熱單位應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90%的熱費;因熱用戶原因造成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責任由熱用戶承擔。 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室內溫度和供熱時間由熱用戶自行調控,但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供熱單位不能按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的,應依據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向熱用戶退還相應熱費。
第四十四條 對不按時繳納采暖費的熱用戶,供熱單位根據供用熱合同約定,自繳費最后日期次日起每日向違約熱用戶加收3‰的滯納金。對拒絕繳費的單位或個人應書面通知其限期繳費,逾期不繳的,供熱單位可停止供熱或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已建成的供熱管網,一級管網需要二次加壓加熱供熱的,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由供熱企業承擔;二級管網需要二次加壓加熱供熱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熱用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