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耤”是“蠟祭”
● 王 鈺
“耤”字,在我手頭1980年出版的《新華字典》、1985年出版和2001年出版的兩本《現代漢語詞典》,1985年出版的《辭海》等工具書都查不到,只有《康熙字典》才能找到有這個字。但這個字在收錄《現代漢語詞典》的出現,也許是近幾年的事吧,可目前在我寫這篇稿子時手頭還沒有近幾年出版的資料。
就從2001年之前談起這個“耤”字吧,也就意味著尤為突出了,這就引出了重要的話題:一是到底是“耤”?還是“藉”?引發爭議;二是當地人原寫某些資料一般都寫成“藉”,而“耤”一般用的頻率不多,原因是此字外地人不認識,也不了解,同時字典資料里找不出來,視為生辟字。
何為“耤”?我認為,這與當地地域文化有關,歷史淵源已久,而成以習。
追溯歷史淵源,“耤”,實際是由“蠟祭”而發展演變而來的。因為縱觀中國歷史上的祭祀有關,“有天地然有萬物”,崇拜天地,崇拜自然,民間形成了一整套宗教祭祀觀念。據查《禮器》曰,“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祀帝于郊,敬之至也;宗廟之祭,仁之至也;喪禮,忠之至也”。祭天、祭祖、喪葬這三件大事為社會所公認。祭天,人們祈福、祈禱平安和五谷豐登。中國是農業之國,社稷崇拜,是遠古時期人們對農業的一種寄托而舉行的隆重祭祀活動。“社”為土神,“稷”為谷神,也是糧食之神。我認為,“社”不是對一般的大地崇拜,而只是祭拜特定管轄范圍內的土地和耕地以及滋潤地域一帶的河流,“稷”也只是崇拜人們耕田而作業的農作物,即“五谷”,土地崇拜是與祭天相配的祭地,常在郊外及河流邊設祭壇。《孝經緯》曰:“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闊不可盡敬,故封土為社,以報功也;稷,五谷之長也,故立稷神以祭之”。社稷之神,最初是自然神靈,后來升華為人格神,并選取傳說中的人物和民間有威望的或德高望重的人來充當。恩格斯說:“是人創造了宗教,而不是神創造了宗教”。恩格斯又說“一切形成祭祀性的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形式”(《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54頁)。古人企圖用神靈的力量來庇佑一方的“風調雨順”而必然成為宗教孳生的溫床,祭祀,就成為民間迫切愿望來實現的一種形式。如:我們天水的張家溝土地廟,民間就選擇了一位很有威望的秀才來充當“土地神”。
據《右傳》昭公二十九年之文,共工氏之子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烈山氏之子為稷。按《淮南子》的說法,禹勞天下,死而為社。周代已立社稷,故(《毛詩●閔予●載芟》)云:“春耕籍田而祈社稷”。說明王國將祭祀與“籍田”的行政管理相掛鉤,“郊祀后稷以配天”。《王制》和《禮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說明有了等級分工明確。但到了宋代,祀太社太稷為大祭,每歲仲春,仲秋及臘祭,州縣社祭則春秋二祭。元代始歲祀太社太稷,明代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祀社稷,清代每春秋仲月上戊日祭祀,祭日由皇帝親蒞壇奠獻,告祭與祈雨也常在社稷壇舉行,其下稱府社府稷,州社州稷,縣社社縣稷,村社村稷,民間可自取而社稷祭。
社稷,是祭先農,先農是代表整個農業的大神,起源于為紀念創造農耕事業的先祖。帝制興起后,除官方祭社稷外,為鼓勵支持天下務農,有“籍田”之禮出現,“籍”與“藉”,“藉”與“耤”,“籍田”就是“藉田”,“藉”助天下農業從事耕地。周代在孟春之月要躬耕于“籍田”,以示勸農之意。到漢代的漢文帝曾向大臣說“農,天下之夲,其開籍田,朕躬耕以給宗廟粢盛”。皇帝于春耕之時躬耕籍田并祭祀先農,既有推動全國春耕的意義,又表示祈望豐收愿望。所以,先農祭祀與社稷之祭同為農業神祭祀,先農、社神、稷神,皆是農業諸神。籍田,藉田,耤田皆為祭祀農業耕作管理的并存在崇拜土地,宗教制度上的一種表現形式。
《禮記●月令》曰:“孟冬之月,天子乃祈來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門閭,臘,先農五祀,勞農以休息之而蠟祭”。“蠟”為“臘”,是冬季之祭,以田獵所得禽獸祭祀先農的社稷神,祈求來年豐收。臘祭,起源于遠古時代田獵之祭,轉而漸行漸近的農業祭祀,成為習俗。周代蠟祭在十二月,到宋代為十二月初一,之后固定為“臘八”。
天水的“耤”河的“耤”是民間祭祀社稷或先農而稱謂的,“耤”為“藉”,與“籍田”聯貫,“耤”拆開為“耒”,“耒”為農業勞動工具 ——“耒耜”。“昔”是“蠟祭”的意思。古人喜歡居住以水為畔,汲“水”為人們的生活方便和便于農耕,滋潤農田,朝庭與官方祭天地,社稷為“籍田”、借助民間力量為“藉田”,純樸農夫為“耤田”,以河水滋潤土地祀神而為“吸水”。天水人習慣將“汲(ji)水”,習慣稱謂為“吸(xi)水”。而“吸水”與“耤水”相音,久而久之,“耤河”之名,在特殊、特定的時間和地域條件下運用而產生流行,成為當地一大習慣稱謂。因為,一者:“耤”字落地天水有它的理由;二者:“耤”字與天水有深厚的結緣的悠久歷史時間。學界就對此引發的話題,可以理解。我認為,這是本地域之稱謂與外界“堂而皇之”豋上公開大雅的“大字典”形成了矛盾之爭議,二者說起都有理由。但將“耤”改“藉”字不可取,二者認識相差甚遠,人們之所以在寫這個“耤”字時,寫為“藉”,是因為過去現代“字盤”里找不到“耤”,沒辦法才寫成“藉”了。
1998年我寫了一篇《耤河情》報名文學,是手寫的稿子,不是象今天電子版,司法部選上我這篇稿子,要編在全國司法系統的《圣潔回歸》一書之中,稿子發寄出去后,難住了北京人,他們查找了各種字典等書籍沒找到,兩次打電話詢問我是不是寫錯了?因排版字盤上沒有?各種字典工具書也找不到?我回答沒錯,是當地這么叫的。他們將草稿打出來寄于我,我不同意將“耤”字改為“藉”,這樣是對我們天水人的不尊重,是對天水地域文化的一種否定?經過“討價還價”,終于在《康熙字典》上他們終于找到這個“耤”字,他們說他們也認識了一個字,好家伙!一篇稿子為查找一個“耤”字,整折騰了半個月。新蕾出版社出版后,發行全國司法系統和書店,多少人不認識,打電話質問編輯部,“藉河”印刷為“耤河”?要求二次印刷時糾正。在這期間,一名出版社編輯專門曾來天水,在我的陪同下從秦州城區順河考察到耤囗以上,說要寫一篇《耤河考察“耤”》的文章,但人回去稿子再也沒見,不知發表了沒有也不知,再沒放在心頭聯系。
既然近幾年《現代漢語詞典》等幾個版本已收錄了,并注明: “耤(ji)河”,水,耤口(ji kou),甘肅省地名,雖承認了這個字的“合法化”,有了它的一席之地,但“耤”(ji)與“耤”(xⅰ)讀音相差甚遠。我認為近幾年出版的雖已應有了它的“身份”、“地位”。但讀音還是以當地的習俗,按民間傳統的叫法為好,因為人們已習慣于這種叫法稱謂,而且這是一種文化傳承,一種接受。硬改為“藉河”或“耤(ji)河”,的確不習慣,等于破壞了天水人的心理習慣,甚至引起反感。一個字也是一個地方的地域文化,是文化的靈魂和載體,支撐著人們心理文化積累的沉淀,不輕易改名。如果改為“藉河”,心里上不習慣不能接受,“耤”字,同時當地老百姓因為改名,而不可能習慣稱謂“藉河”的,還是會叫原名“耤(xi)河”的,改了字也不會影響地域的原稱謂,反而會給后代留于混亂,“耤(xi)”與“藉”的疑問重重,何必這樣呢?我覺得不改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