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柔遠(生卒年不詳),秦州上邽人,金城郡公姜確子。其相貌俊秀,善于奉承,深受武則天信任,被命為通事舍人、內供奉,官至左鷹揚衛將軍,一度代理地官尚書。
姜皎(?~722年),一作姜晈,祖籍秦州上邽(今甘肅省秦州區)。唐玄宗時期的著名大臣。
武則天長安(701~705年)中,姜皎為尚衣奉御,出為潤州長史。玄宗即位,召拜殿中少監,賜予宮女、名馬及珠寶珍物不可勝數。常稱姜皎為姜七而不直呼其名。竇懷貞等作亂,姜皎因獻計謀之功拜殿中監、封楚國公,尋遷太常卿,監修國史。
其時,姜皎之弟姜晦,又歷任御史中丞、吏部侍郎,兄弟當朝用事,一時權傾朝野。侍中宋璟認為姜皎兄弟權寵太盛,不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多次向唐玄宗建議應稍稍貶抑他們的權利。于是,玄宗皇帝于開元五年下敕,姜皎兄弟宜“放歸田園,以恣娛樂”。遷姜晦為宗正卿,以去其權。后來,姜皎因妄言宮內事務,為嗣濮王嶠所奏,唐玄宗將其當庭決杖,流放欽州,姜皎行至汝州而卒,享年50有余。天寶中,玄宗念其冤,追贈姜皎吏部尚書,5年后追贈澤州刺史。
姜皎還是唐代有影響的畫家,善畫鷹。他畫的鷹形象兇猛,殺氣森森,極盡猛禽生動之姿,杜甫有《姜楚公畫角鷹歌》詩。姜亦能詩。《全唐詩》卷七五錄其詩一首。有子姜慶初,襲封楚國公,后娶新平公主,授駙馬都尉。永泰元年(765年)官至太常卿。
姜晦(生卒年不詳),姜柔遠次子,姜皎弟。小時候家里生活相當困苦,但他喜歡讀書,學習很刻苦,青年時期才華奔放,渴求功名。初為蒲州(在今山西)參軍,后歷任京兆府高陵縣、長安縣縣令。姜晦所處的時代是唐王朝由盛到衰的時期,藩鎮割據,社會混亂,經濟衰退,民不聊生,但姜晦長期為官,頗著政績,是一位正直不阿,十分廉潔的官員。他擔任高陵縣令時,體察民情,善于理財,曾組織百姓“治水修渠”,與農人共商養田肥地之法。有幾件冤案,長期得不到明斷,他到任后,親自調查,在很短的時間內,處理了積案,釋放了蒙冤受屈的百姓。他任縣令和吏部侍郎時,勤儉節約,不容奸佞,嚴格執法,對巧取豪奪、貪贓枉法的地方官吏堅決繩之以法。
因他頗有才干,善于因地施治,人皆畏而愛之。玄宗開元元年(713年)調入朝,外任御史中丞,協助御史大夫掌管對官員的監察。此前高宗在位時,御史獨立,有事直奏皇帝,后有的官員結黨專權,堵塞言路,規定御史奏事,必須先報宰相,然后才能上奏皇帝,使其行事多受掣肘。姜晦上書嚴厲痛斥這種“弄權誤國”的行徑,指出這種做法會使皇上逐漸孤立,后患無窮,力主復舊制,使御史臺仍得獨立行使職權。不久,升任太常寺少卿。時用馬不足,姜晦上書開馬市,得良馬數千。玄宗李隆基欲引姜晦為近臣,讓其出任黃門侍郎,但姜晦因其兄姜皎已為殿中監,恐人非議,不愿在門下省任職,遂改吏部侍郎。在吏部,姜晦以選賢任能、公正無私而出名。他廢除選吏中私相委屬等不良行為,使官吏選用中的流弊大為減少。開元五年(717年),受其兄姜皎被罷歸的影響,改任宗正卿。十年(722年),又因姜皎獲罪流放,姜晦被降職為春州(在今廣東)司馬。不久,復為海州(今江蘇連云港)刺史,卒于任。 (《天水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