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權(quán)(1822~1904年),字心如,號笠云。伏羌金川(今甘肅省甘谷縣)人。
他幼時家境清貧,勤苦好學。16歲參加童試,文章驚人。當時的童考官陳世镕對他就很賞識。后來陳當了伏羌知縣,招至縣署讀書,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中舉人。他與父王汝揆(曾任平?jīng)龈讨I)、弟王樹(曾任徽縣教諭)以及次子王念詒均為清朝舉人,其家以“一門三代四舉人”被傳為美談。
咸豐八年(1858年),王權(quán)被選授為甘肅文縣教諭,誨人不倦,文章道德,聞名遐邇。咸豐十一年(1861年),文縣發(fā)生民族糾紛,由于他和解有方,安然息事,因此得到藏族等少數(shù)民族的尊敬。
同治五年(1866年),以其在文縣的功績,保準以知縣選用。同治九年(1870年)十二月,被授任陜西延長縣知縣。延長縣為貧困地區(qū),他到任后,力革舊弊,自理文簿,設(shè)粥廠、施棉衣,解決貧苦百姓的困苦;清積獄,除奸邪,招撫外流,平息民怨;開墾荒地,給種牛,發(fā)展農(nóng)業(yè),政績卓然。同治十三年,調(diào)任興平知縣,他捐出自己的俸銀建立文社,買馬給役以節(jié)浮費。
光緒三年(1877年)關(guān)中發(fā)生饑荒,他請上級糴谷賑救災民,又捐獻私俸,開廠舍粥。光緒七年(1881年)又遭大旱,而撫院企圖隱瞞災情,他拒不執(zhí)行,將興平縣災情如實上陳,力求減免租稅。省院又行文各屬地責捐義谷,別縣彷徨不敢直言,獨權(quán)伸言年值歉荒,當賑谷而不當捐谷,并將年荒流亡情況列報,據(jù)理力爭免捐。此事觸怒撫院,遭到撤職。百姓知情后到省城請愿,巡撫恐招民怨,復職原任。
他處理訟獄,剛正廉明,敢于抗擊強暴,激揚正氣。駐藏某大臣靈柩過境,其家丁蠻橫勒索,執(zhí)刀入縣署。王權(quán)挺身而出,奪其刀,立予重杖,百姓稱快。
光緒十年(1884年),任富平縣知縣,施政一如既往。年余,呈辭告歸,凡三請乃準。光緒十二年(1886年)離任回鄉(xiāng),路過興平時,夾道迎送者數(shù)千人,同時呼喊:“幾載盼歸來。”光緒三十年(1904年),陜甘總督崧蕃奏請重赴“鹿鳴宴”,清廷并賞四品銜。同年秋,興平人士感其德政,立生祠于槐里。
王權(quán)工詩能文,在陜西為官16年,不但是循吏,也是有名氣的學者。參加由既是名宦又是文人學者組成的“青門萍社”,與一些舉人、進士同僚賦詩作文,講學論政,在當時的陜西甘肅一帶有一定的影響。《富平縣志》記載:陜甘總督左宗棠路過興平縣時,任興平縣令的王權(quán)迎接于途次,左宗棠下車扶起王權(quán)說:“足下隴右讀書人也,宰相不為知縣下車,還特為這個隴右讀書人破例下車。”并隨即留談。并給陜西巡撫信中說:“王權(quán)學問人品,當代罕有,而吏治尤為陜甘第一。”
王權(quán)歸鄉(xiāng)后寓居天水,他廢寢忘食,潛心著作,與秦州任其昌合纂《秦州直隸州新志》12卷,著作還有《輿地辨同》《山易名》《辨同錄》《典昉》《詁剩》《童雅》《笠云山房詩集》《笠云山房文集》《炳燭雜志》《全國郡縣沿革略》《古今同姓錄》《甲子編年》等。光緒三十年(1904年)六月,王權(quán)卒于家中,享年84歲。 (《天水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