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
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結合甘肅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放寬市場準入,實行公平待遇1.放寬投資領域。凡國家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一切行業和領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資本均可進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壟斷行業和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技、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
2.放寬準入條件。放寬登記前置審批限制。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外,其他一律不作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設立登記的前置許可條件。對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放寬投資人和企業名稱限制。除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和限制的人員外,其他人員都可以投資興辦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改制為公司的企業可以使用原名稱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放寬注冊資本最低額限制。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一律不受注冊資金數額的限制。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凡申請企業集團登記的私營企業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擁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登記為企業集團。放寬經營范圍核準限制。除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外,允許投資者自主選擇經營范圍用語。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并符合消防、安全、衛生、環保和城市規劃要求的房屋,均可作為生產經營場所。
3.實行公平待遇。各級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土地使用、人才引進、資源分配、上市融資、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政府計劃項目、科技獎勵、取得許可證和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安排使用的各類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均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享有與其他企業同等的戶籍管理、檔案管理、職稱評定、住房及子女入學入托等政策。
二、加強財政支持,實行稅收優惠4.設立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06年起,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并逐步增加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與原有扶持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整合使用,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業的項目建設、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市場開拓、產業集聚區建設、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貼息和補助。專項資金的使用,本著“嚴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則,由省鄉鎮企業局(省中小企業局)會同省財政廳依照有關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也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
5.對非公有制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實行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辦的非公有制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期滿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非公有制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稅抵免(最長不得超過5年)。對非公有制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非公有制企業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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