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因人事變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縣政府領導工作分工作如下調整:
王振宇代縣長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監察、人事、審計、政府督查工作。
宋丕林副縣長協助縣長助理縣政府常委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法制、信訪、保密、發展改革、項目建設、工業經濟、企業改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交通、機構編制、質量技術監督和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方面的工作。協助縣長負責監察、人事、政府督查工作。分管縣政府辦(法制辦)、發改局(物價局、項目辦)、中小發展局、財政局(農稅局、財檢辦)、交通局(運關所)、編委辦(事業單位登記觀管理局)、信訪局、保密局。協管監察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政府督查室。聯系縣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甘谷火車站、甘谷公路段、電信局、郵政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鐵通公司、質量技術監督局、甘谷供電站、駐縣省市屬企業和老干部工作。
申君明副縣長負責農業農村經濟、扶貧開發、供銷合作、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工作。分管縣農辦(農業綜合開發辦)、農牧局(花卉良種繁育示范區管委會、減負辦)、水利局(防汛辦)、林業局(綠化辦、德援辦)、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計生協會)、鄉鎮企業管理局、扶貧辦(世行辦)、農業區劃辦、農機局、畜牧局、供銷聯社、南嶺灌區工程管理局、農電公司等部門、單位。聯系農業銀行、信用聯社、農發行、氣象局。
顧應存副縣長負責城鎮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鎮管理、市場建設、統計、農村調查、地震方面的工作。協助縣長負責審計工作。分管建設局、國土資源管理局、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房管局、地震局、統計局,協管審計局。聯系建設銀行、農調隊。
楊帆副縣長負責政法、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勞務經濟、城市低保、安全生產、民族宗教、檔案管理、縣志修編方面的工作。分管縣公安局、民政局(老齡辦、民間組織管理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委辦)、綜治辦、宗教局、殘聯、檔案局(縣志辦)等部門、單位。聯系交警大隊、駐縣部隊、預備役。
潘慧琴副縣長負責教育體育、科技、衛生、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工作。分管縣教育體育局)(體育發展中心、教育督導室、勤儉辦)、科技局、衛生局(愛衛辦、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院)、文化文物旅游局、廣播電影電視局等部門、單位。聯系藥檢局和群團工作。
劉榮發副縣長負責商貿流通、招商引資方面的工作。分管商務局、糧食局、招商局 、城關鄉鎮企業局城關鄉鎮企業示范區管委會、磐安鄉鎮企業示范區管委會等部門、單位。協管中小企業反展局、項目辦等部門、單位。聯系工商局、煙草公司、鹽務管理局。
黃誠忠副縣長負責北車幫扶項目建設工作。協管扶貧開發工作,協管扶貧辦、世行辦等部門、單位。
原成立的有關領導小組隨分工調整相應變動,不再另行文。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