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7月15日電(記者周文其)“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等15人因被控參與、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等罪,15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布,該15人涉嫌參與、組織或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的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審。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3人涉嫌參與一宗發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經批準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5人,他們涉嫌與去年發生的未經批準的集結案件有關。這是黎智英今年第二次被香港警方拘捕。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15日對上述案件提堂。其中,黎智英涉嫌去年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的三宗非法集結案件。在審理中,由于辯方未提出司法復核,因此控方向法院提交將案件轉入區域法院審理的申請。法院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審。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處入獄5年。
除7月15日提堂的三宗案件外,黎智英還涉嫌兩宗案件,即一宗刑事恐嚇案件及發生在今年早前的一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