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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2部聯合下發《意見》下崗從事個體免四稅 |
(2006-4-11 11:39:53)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西部商報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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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商報訊(記者 王茗)昨日,甘肅省勞動保障廳、省發改委、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等22個部門聯合出臺《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提出:國企下崗失業人員、國企關閉破產需安置人員、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享受城市低保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均可享受相關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免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
《意見》要求,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可憑《再就業優惠證》及稅務機關規定的有關材料,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憑《再就業優惠證》,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享受財政貼息
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自愿創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分別憑《再就業優惠證》、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自謀職業證》、失業登記證明、畢業證明,經勞動保障機構審核,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向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財政貼息。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從事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勞務派遣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對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與其勞動合同期限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其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由用人單位憑《再就業優惠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企業裁員向政府報告
進一步規范企業裁員行為,避免集中推向社會。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非個人原因,一般不得隨意裁減退伍軍人。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當地規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政府報告。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失業預警機制。
不得強行攤派收費
嚴禁各級管理執法機構借管理服務之名,向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集資、攤派或強行推銷報刊等行為。各類中介機構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涉及的服務性收費,要按照平等自愿原則及最低標準收取。堅決糾正各種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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