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4日至28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旅游條例》。旅游業是一個產業關聯度高、市場前景廣闊、發展潛力巨大的綜合性產業,為促進甘肅旅游業科學、規范、健康發展,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和社會發展環境,省人大、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工作,深入一線調查研究,結合甘肅旅游業發展的實際,起草和制定了《甘肅省旅游條例》。
本次通過的條例,總體上體現出三大特點,這也是地方立法的一大突破。
一是由過去的小旅游轉變為現在的大旅游。旅游業是一個帶動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就業安置空間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從地方立法的角度促進旅游產業的發展十分必要,這也是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制定條例就是著眼于甘肅旅游產業的整體發展,由原來認為旅游只是一個外事接待工作和單純的觀光活動轉變為旅游是一個涉及全社會方方面面的綜合性產業,致力于把旅游產業培育成地方經濟發展中的支柱產業,社會發展中的主導產業,文化發展中的載體產業,第三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龍頭產業。這是本次條例制定過程中所把握的一個中心原則。
二是由過去的重視行業管理轉變為現在的促進產業發展。過去的地方性立法,基本上都是強調加強某一個行業的管理和監督,此次制定的條例,打破了這一傳統和常規,其中很多條款都是致力于促進產業發展,營造發展環境,創造發展條件。
三是由過去加強一個職能部門的權力和職責到現在要求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和配合,與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旅游產業的發展,充分體現了旅游產業發展需要各行各業共同配合的特性,這也是此次地方性立法的一大突破!甘肅省旅游條例》的制定,不僅是旅游產業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次巨大飛躍,也是我省地方性立法體制的一次創新和嘗試。
《甘肅省旅游條例》的實施,必將對我省旅游產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不可估量的歷史性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