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200元/小時 律師收費有新規
從今年2月1日起執行的律師收費新規定首次對律師記時收費作出了明文規定
本報記者 杜凱 為您報道 昨日下午,省物價局聯合省司法廳召開了我省律師收費實行新標準的新聞發布會,從2007年2月1日起執行的新規定首次對律師記時收費作出了明文規定,律師的記時收費原則上每人每小時不得超過200元。同時,新標準明確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范圍,要求律師事務所必須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
據省物價局副局長劉劍介紹,《甘肅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要求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要求律師事務所對于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經濟確有困難,如:因工受傷(責任事故除外)請求賠償的,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請求支付社會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的,或因其他特殊情況無力承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可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甘肅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按計件、按標的額收費的指導價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標的額和收費費率):100000元以下的,5%;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4%;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3%;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2%;1000001元~10000000元的部分,1%;10000001元以上,0.3%;以上累計收費額下浮不限,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代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3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300元;2.審查起訴階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400元。3.一審審理階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4.辦理自訴案件: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3000元/件。下浮不限,每件不低于300元。
(四)風險代理: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五)以上各項收費標準(風險代理收費除外),均指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
(六)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費標準,按照本收費標準規定的同類型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1.訴訟案件開庭前又撤訴的;2.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3.曾辦理一審和二審后又代理申訴的;4.代理的案件發回重審后又代理重審的。
二、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區)的律師代理服務收費每件最低收費標準按上述規定最低標準的70%收取。(杜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