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郝冬白)甘肅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女出納方玲,在短短的一年時間內,利用自己掌握單位財務印簽、法人印簽、會計印簽以及現金支票等便利條件,采用同一支票大頭小尾和現金支票不登記入賬等手段,先后61次從該研究院在農行的基本賬戶內提取現金227.90萬元,其中被認定為貪污款項207.30萬元,方玲用此款購買個人住房以及房屋裝修、外出旅游開銷、購買高檔生活用品等。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構成貪污罪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26日,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方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方玲當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稱自己侵吞207萬只是“想要有個家!”其辯護人提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其中一部分款項應按照挪用公款來認定。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將合議后擇期宣判。
“我想有個家!”
方玲在法庭上對自己貪污公款的事實全部予以承認。在陳述自己侵吞207萬公款的理由時,她很簡單地說“我想有個家!”
方玲在犯罪時雖然年齡只有30歲,但婚姻很不幸,離婚后在甘肅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當出納時認識了一個男朋友,她對此男子很鐘情。在剖析自己的犯罪思想時方玲說,貪污公款買房子,主要是想重新建立一個幸福的家庭。
都是感情惹的禍!
方玲當庭認為,她當時想用公款購房后,然后用房本子抵押向銀行借款將公款還回去,后來因為購買的是合同房,房本子沒有辦下來,所以也就沒有補上錢。其委托辯護人也認為,在檢察機關指控的貪污款中,其中支票不入賬提取的100余萬元的現金應認定為挪用。
方玲的委托辯護人認為,縱觀方玲涉嫌經濟犯罪案件,一個出納一人掌握3個主要印簽,給方玲犯罪造成了方便,其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可見一斑。另外,方玲婚姻的不幸,使她對建立一個幸福家庭有很大的渴望。她用竊取的公款購房,就是希望建立一個美滿的家庭,從而釀成了犯罪。
本報記者 郝冬白
實 習 生 馮仲銀 閆玉靖(蘭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