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能以犧牲環境和群眾利益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
省政府處理徽縣環境污染和靜寧土地違法案件
本報蘭州5月28日訊(記者 左玉麗)省政府今天上午對徽縣水陽鄉部分群眾血鉛超標和靜寧縣縣城東拓工程違法用地兩起環境污染和土地違法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并將通報全省縣以上單位。
2006年3-8月,徽縣水陽鄉新寺村、牟壩村、劉溝村共查出368人血鉛超標。2006年9月,省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并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2006年10月,監察部執法室與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室又組成聯合調查組來我省進行了進一步調查核實,分析了問題發生的原因,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范圍,將這次血鉛超標問題定性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長期不按規定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是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同時,徽縣人民政府、縣環保局、縣經貿局和發展計劃局、隴南市環保局及其主要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省紀委第五次常委會研究提議,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董事長冉宏涉嫌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其他19名有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作進一步調查等處理意見。
自2002年以來,靜寧縣在縣城東拓工程建設用地上存在著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一是以租代征,違法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二是未批先用,先用后批;三是非法供地,違規出讓土地;四是縣政府未認真履行已簽訂合同,損害群眾利益;五是邊整邊犯,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不到位;六是征地方案未實施,補償安置方法不當;七是漠視群眾合理訴求,對上訪問題重視不夠。同時,平涼市政府也存在越權批準城市建設規劃區內農用地轉用問題;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中,監督檢查不到位,留有死角問題。是一起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先用后批、違法供地、違規操作、損害群眾利益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是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期間邊整邊犯的典型案件,違法的主體是靜寧縣人民政府。
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省紀委第五次常委會研究討論提議,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責令靜寧縣政府限期糾正違法問題,依法規范用地行為;責令平涼市政府向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今天上午,省委副書記、省長徐守盛在主持會議研究處理這兩起案件時指出,我們不僅要把這兩起案件處理好,更重要的是要從這兩起案件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他強調,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秩序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土地管理,嚴肅查處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的問題;要逐步建立健全加強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以及整治企業違法排污的長效機制,決不能以犧牲環境和群眾利益為代價,來換取經濟一時的增長。要切實做好整改工作,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