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凱為您報道昨日,省物價局、省建設廳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我省的物業收費行為。從即日起,我省物業服務費基準價最高為1.50元每平米每月,物業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以1.5元為標準浮動15%。
記者從省物價局價格服務處還了解到,小區停放自行車,每月最高收5元,二次供水,每噸最高加價0.1元。市民若發現亂收費或收費不公示等行為,可以撥打12358進行咨詢舉報。
甘肅省物業服務基準價及浮動幅度
一、多層住宅(九層及以下)單位:元/月·㎡
物業服務等級基準價浮動幅度
一級0.50 20%
二級0.40 20%
三級0.30 20%
四級0.20 不上浮,下浮不限
二、高層住宅(十層以上)單位:元/月·㎡
物業服務等級基準價浮動幅度
一級1.5015%
二級1.3015%
三級1.10 15%
四級0.80 不上浮,下浮不限
說明: 1.上述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按照《甘肅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暫行標準》進行考核,確定物業服務等級。
2.住宅、辦公及營業用房以房屋實際用途區分。
3.同一住宅區內有高層住宅及多層住宅的,按其公共設施設備等硬件條件及服務水平,分別確定相應等級收費標準。
4.同一住宅區域內的辦公和營業用房分別在同一小區相應等級住宅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多層加收100%和200%,高層加收25%和50%。
5.高層住宅不設電梯的參照多層住宅確定收費標準。
6.多層住宅設電梯的參照高層住宅確定收費標準。
7.物業服務費中不包含電子監控及共用照明電費,物業管理企業應單獨計量,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合理分攤并定期公布。
8.地下室以實際用途區分,物業服務費按多層物業服務費的70%計收。
9.業主自有車庫物業服務費按多層住宅相應基準價的50%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