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項補助直達試點縣市
本報蘭州訊(記者盧吉平)今年,我省在16個縣市進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近日,省政府又下發《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明確規定對體制性補助、項目計劃安排等8項補助直接由省級財政下達到16個試點縣市,不再經過市州。
根據有關改革試點方案,省財政廳會同省國稅局、地稅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制定下發了具體實施意見。從8月1日起,已在榆中、永登、會寧、張家川、敦煌、金塔、臨澤、高臺、民勤、臨洮、禮縣、崇信、靜寧、鎮原、東鄉、夏河等16個縣市正式啟動了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今后,省政府還將根據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需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根據《試點方案》,直接撥付到縣市的8項財政補助包括體制性補助資金、基金收入分成、收入計劃、轉移支付、項目計劃安排和專項補助、財政結算、收入報解及預算資金調度、債務償還等。《試點方案》規定,16個縣市實行改革試點后,涉及財政的各項工作由省級直接部署到試點縣市,試點縣市工作中的有關情況及問題,可以直接向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反映,并抄送市州財政和相關部門。今年以及以后年度要求市州、縣市新增的配套資金,由試點縣市全部承擔。而原市州本級應給予試點縣市的其他各項補助,繼續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