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蘭州4月8日消息(記者張磊通訊員秉恒)甘肅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調整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并又一次發布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已在4月3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4月3日起執行,具體標準是:一類地區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6.50元;二類地區5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6.10元;三類地區5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5.70元;四類地區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5.20元。
地區類別的劃分按照甘政發[2006]69號文件規定執行。
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6年8月25日起執行,分為四個檔次:一類地區4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4.4元;二類地區4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4.0元;三類地區3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3.7元;四類地區320元,小時最低工資3.3元。
調整后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一類地區最低標準提高了9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提高了2.10元;二類地區最低標準提高了180元4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提高了2.10元;三類地區最低標準提高了1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提高了2.00元;四類地區最低標準提高了1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提高了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