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甘肅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的通知》(甘政發[1996]104號)要求,經過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全省調整后的最低工作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6.50元)
二類地區:5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6.10元)
三類地區:5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5.70元)
四類地區: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5.20元)
地區類別的劃分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06]69號)文件規定執行。
以上調整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